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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关于公司向公司提供2021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08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1 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控
股”)同意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1 年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拆借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
产经营需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盈峰控股的资金拆借余额为 0 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盈峰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1 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
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马刚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
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控股、何剑峰先生将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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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30835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 8 号盈峰商务中
心二十四楼之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何剑锋先生持有盈峰控股 98%股权;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
有盈峰控股 2%股权。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资询、资产管理;企业管
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生产制造类等。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盈峰控股资产总额4,575,865.71万元,
净资产1,672,723.43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30,983.89万元,净利润
105,448.77万元(经外部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815,968.24
万元,净资产1,732,850.53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82,366.45万
元,净利润76,058.12万元(未经外部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盈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1.37%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
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2.18%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2.01%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盈峰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盈峰控股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1 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
日均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
利率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向甲方申请资金拆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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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1 年度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
元人民币)的中短期拆借资金。
    2、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3、乙方可以由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履行本协议,但须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资
金拆借合同。
    具体资金拆借合同须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
的原则为准。
    4、借款利息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派送计息单,按月结
算资金利息。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该等资金拆借
款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上
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须就超出部分在甲、乙双方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乙方有权机构(董
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
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拆借利率
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公司与盈峰控股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它安排。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拟向盈峰控股申请拆借资金外,公司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盈峰控股未
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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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1 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 2021 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
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
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
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
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1 年度临时拆借资
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控股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
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盈峰控股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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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