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配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中科三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科 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 号)核准,公司 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15,978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 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525,773 股,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7,365,978.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77,624.56 元(不含增值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5,788,353.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099 号《北京中科三环高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科三环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建设项目 项目具体名称 总额 投资金额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 9,492.10 9,492.10 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 7,929.32 7,929.32 宁波科宁达基地 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1 新建及技改项目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7,365.58 7,365.58 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 14,213.00 14,213.00 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小计 39,000.00 39,000.00 中科三环赣州基 年产 5,000 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 2 50,000.00 33,000.00 地新建项目 体建设项目(一期) - 合计 89,000.00 72,000.00 根据配股发行结果,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78.84 万元,少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建设项目 项目具体名称 总额 投资金额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 9,492.10 9,492.10 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 7,929.32 7,929.32 宁波科宁达基地 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1 新建及技改项目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7,365.58 7,365.58 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 14,213.00 14,213.00 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小计 39,000.00 39,000.00 中科三环赣州基 年产 5,000 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 2 50,000.00 27,578.84 地新建项目 体建设项目(一期) - 合计 89,000.00 66,578.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7 日,中科三环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19,922.09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募集资 自筹资金 拟置换预先 占拟投入募 项目投 序号 建设项目 项目具体名称 金拟投 预先投入 投入自筹资 集资金金额 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 金金额 的比例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 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 9,492.10 9,492.10 2,815.95 2,815.95 29.67% 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 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 宁波科宁 7,929.32 7,929.32 2,890.83 2,890.83 36.46% 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 达基地新 项目 1 建及技改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 项目 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 7,365.58 7,365.58 4,677.88 4,677.88 63.51% 料机加工项目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 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 14,213.00 14,213.00 6,237.43 6,237.43 43.89% 镀园区项目 小计 39,000.00 39,000.00 16,622.09 16,622.09 42.62% 中科三环 年产 5,000 吨高性能 2 赣州基地 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 50,000.00 27,578.84 3,300.00 3,300.00 11.97% 新建项目 项目(一期) - 合计 89,000.00 66,578.84 19,922.09 19,922.09 29.9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1,157.76 万元,其中通过募集资金 直接扣除或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895.13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62.63 万元。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141.51 141.51 律师费用 28.30 28.30 审计费用 35.85 35.85 印花税 0.37 0.37 信息披露费用 56.60 56.60 合计 262.63 262.63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62.63 万元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3 币 20,184.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184.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184.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 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 4 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3921 号)。会计师事务 所认为:中科三环公司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止中科三环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 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