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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2-13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0-16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0971,证券简称:*ST 高升)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11 日、12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

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暂未发现近期
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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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主要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14 号)。公司主营业务为数据中

心、虚拟专用网、信息通信工程建设规划与设计、多云管理等综合云

基础服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行业竞争激烈,公司 2019 年业绩出

现下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

定,公司对商誉等重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

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具体计提金额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审计后确认。因

计提商誉减值及发生非经常性损益等原因,公司 2019 年度经公司财

务部预估的净利润为负值,约-35,000 万元~-70,000 万元。

    2、公司因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因审计意见类型

触及本规则 13.2.1 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

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

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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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最

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

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

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

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

元的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

《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决定如下: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

至目前,公司已将六十万元罚款全额缴纳完毕。

    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

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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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8 号)。

    5、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 号)。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42 名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2,000 股的回购注销手

续,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059,269,925 股的 0.37%。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55,307,925 股。

    6、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事项存量为 14 项,标的

金额约为 18 亿元,其中违规担保 10 项,标的金额约为 17 亿元;共

同借款 4 项,标的金额约为 1 亿元。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处理进展如

下:一是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9

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公司对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与公司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的编号为(2018)业务字第 001 号的

《借款合同》无需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也无须承担合同无效的过

错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显示,原告中泰创展与被告蓝鼎实业、高升控股等各方的该案件现已

审理终结。二是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

省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4 号),对

于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公司与实控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与

出借人周守宾签订《借款合同》的该笔款项,实控人已经归还滑县法

院,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其银行账户已收到河南

省滑县人民法院退还的扣划资金,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 0526 执 1328 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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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10 号),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

编号为(2019)粤 03 民初 83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华

麒通信原股东深圳市君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丰华益新

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丰基金”)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向

深圳中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销对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起

诉。深圳中院裁定准许原告君丰基金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05874.20 元,由原告君丰基金承担。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

粤 03 民初 83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君丰基金已撤诉,该案件

一审程序现已终结。除此之外,其他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

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经进一步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

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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