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