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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高升: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2020-12-10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0-102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于近日

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 5326 号-4《仲裁通知》

及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作为申
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获悉高搜易就公司涉及的《担

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决定受理该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五

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高搜易、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与公司第二

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分别签订

了编号为【2017 委贷深分 74 号】、【2017 委贷深分 149 号】的《委

托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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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利率为 10.2%。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开始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高搜易委托南洋商业银行实际向蓝鼎实业累计发放借款本金

44,610.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15 日,高搜易与蓝鼎实业分别签订了编号为

【GSY-QH-2017-079-13】、【GSY-QH-2017-094-03】的《质押合同》,

蓝鼎实业分别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 1,368.00 万股、1,400.00 万股的股

票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

红利等作为出质物,对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进行担保。双方

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0,817,6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质押给高搜易的股份变

为 55,360,000 股。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

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上述借款与高搜易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分

别为 GSY-QH-2017-079-11 号、GSY-QH-2017-094-12 号),保证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及其关联方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蓝鼎实业偿还高搜易本金 500 万元,利

息及利息性费用 5,895.63 万元,违约金 7.70 万元,投资者本金 100.00

万元,合计支付 6,503.33 万元。

    2018 年 12 月 18 日,根据高搜易的请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以

上事项进行裁定并出具了编号为【华南国仲深裁(2018)485 号】的

《裁决书》,彼时高搜易未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

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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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7 月,高搜易将蓝鼎实业质押的公司股份申请法院拍卖。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 10 时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中院阿

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蓝鼎实业所持本公司 55,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高搜易在公开竞价中,以 13,159.07 万元的价

格胜出,竞得蓝鼎实业上述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并

将应付蓝鼎实业的股权转让款 13,159.07 万元抵顶上述应收蓝鼎实业

借款。

    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89 号)、《关

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7 号)、《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60 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 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

行了披露。

    (三)本次仲裁申请内容

    公司本次收到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受 5326

号-4《仲裁通知》及高搜易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高

搜易向仲裁机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就上述担保的债务向高搜易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标的金额约为 53,681 万元(为已核减上述股权

转让款后的本息),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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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被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公司已在积极准备上述仲裁

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并将尽快提交仲裁机构。因目前尚未仲裁审理,

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案件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

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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