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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塑科技: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3-2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母公

司净利润为 40,786,047.58 元,加上 2018 年初未分配利润 431,317,916.35 元,

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4,078,604.76 元,现金分配股利 29,022,695.13 元,公

司 2018 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39,002,664.04 元。拟定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8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16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018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56%,仍处于较高水平,在

国家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宏观形势下,为了更

好保障公司财务和资金的稳健性,预留较充裕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维持

合理资产负债率,减轻债务融资对公司造成的财务压力和偿债压力,推动公司平

稳健康发展,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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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

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

理制度》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廖正品先生、邓鹏先生、罗绍德先生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提出了2018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