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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塑科技:佛塑科技社会责任制度(2021年修订)2021-08-0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经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
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消费者、供应商、客户、职工、股东、
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

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
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消费者、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对消费者、供应商和客户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
假宣传以及虚假广告牟利。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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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
品和服务。

    第七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
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八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可

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
消费者,同时积极、及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

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
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十二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供应
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
同,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
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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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

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预防
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第十七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无故拖

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
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

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
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
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职
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
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
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
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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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依法行使其合法权利,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
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

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经营和管理能力,加强风险防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
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要强
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
性互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
法,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
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
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
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三十条 公司应尽量采用绿色环保、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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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
处理技术。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
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

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
业和公共福利事业。


                 第七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可
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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