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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塑科技:佛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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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按解释第 15 号相关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按解释第 16 号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况。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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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

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 15 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

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4.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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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损益。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执行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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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