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以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
决策程序及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查,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
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和主持,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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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
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
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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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1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事项: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有关条件的议案》;
(4)《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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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
(5)《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
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颖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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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度内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董
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贷款担保事
项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
明。
三、监事会对本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
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和
内控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各项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未发现公司
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全
面落实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实勤勉的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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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的知情人名单,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4、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本公司 2021 年度内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年度关
联交易已经公司内部审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全部担保事项均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
监事会对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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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事项。
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事项出具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的相关事宜。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
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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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
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推动提高公
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发展,保护
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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