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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本持股计划遵循员

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

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