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7
2022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 27 号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宣瑞国先生
(7)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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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 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413,472,0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400,989,26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82,8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2%。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5,678,796-18,015,836=1,577,662,960 股】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疫情
原因,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159,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23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3,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69%;反
对 7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4%;弃权 2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6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436,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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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0,5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反
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初红权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娜、康乃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