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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泰: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0—04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5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浙勇、杨海峰、张志、方茂军:
    经查,我局发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60 亿元至 90 亿元。6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告》将上述金额修正为亏损 108 亿元至 115 亿元。6 月 23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
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 111.90 亿元,与 2020 年 1 月业绩预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
公司未及时对 2019 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二)公司在编制 2019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过程中,因出现会计差错,导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虚增,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金
浙勇、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财务总监张志、时任财务总监方茂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 2020 年 8 月 7 日前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遵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进
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