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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泰: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10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9 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 07 破申 7 号《民
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
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6 月 24 日、7 月 1 日、7 月 8 日
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8)、《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
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98)、《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
任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破
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通过网络会议的
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7)。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
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 2020 年度亏损 108.01 亿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
-44.23 亿 元 。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等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
定,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