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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4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7-16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召开 2017 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

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2 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明海。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5 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3,446,650,09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85.567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008,901,84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4.69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7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37,748,24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867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37,768,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0.86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37,748,24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0.867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2
 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
提案 1                               3,446,650,093    3,443,421,345        99.9063%     0          0        3,228,748       0.0937%
          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 关于 签 订 < 股 权 转
提案 2                               3,446,650,093    3,443,421,345        99.9063%     0          0        3,228,748       0.0937%
          让协议>的议案》

         注:上述提案1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
提案 1                               437,768,848     434,540,100       99.2625%         0              0   3,228,748        0.7375%
         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
提案 2                               437,768,848     434,540,100       99.2625%         0              0   3,228,748        0.7375%
         协议>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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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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