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500
号)。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38,213,207.84 元
置换本次重组募投项目宁波邦奇年产 120 台变速箱总装项目先期已投
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213,207.84 元置
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明桂、王震坡、王海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