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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3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025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一则临时提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

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1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3 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3,173,416,15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8.784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8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253,857,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5.954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19,558,47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829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4,534,9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0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6,41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602%;通过网络


                                   2
   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2,108,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02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

          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
提案 1                               3,173,416,156     3,173,416,156        100%             0         0              0           0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

提案 2    子公司安吉银凯置业有       3,173,416,156     3,173,416,156        100%             0         0              0           0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

提案 3    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3,173,416,156     3,173,416,156        100%             0         0              0           0
          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全部提案均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

提案 1   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    164,534,911       164,534,911         100%         0            0              0               0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

提案 2   公司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    164,534,911       164,534,911         100%         0            0              0               0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

提案 3   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164,534,911       164,534,911         100%         0            0              0               0
         章程>的议案》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旭青、沈粤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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