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04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03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
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午 11:30 在浙
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银亿外滩大厦 6 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朱莹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
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18-040 ) 及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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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年报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18-041)。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
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运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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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会计
师和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的情况。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
司收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
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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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
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
实、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八、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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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保证
了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
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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