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4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04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公司
采用未来适用法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
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
影响。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
准则”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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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
影响。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
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
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
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
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
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
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20,956,028.03 元,营业外支出
1,395,369.22 元,调增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19,560,658.81 元。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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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
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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