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2018-04-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
作,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3、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了《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银亿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
案的议案》、《<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等十八项议案,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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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莹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6、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7、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了监
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
范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
子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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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收
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
遵循了市场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
的行为。
(六)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
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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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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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
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控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
客观、准确的。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认真审核后,
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制定并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涉及到内幕信息的事项严格进行保密、登记、
备案,并及时、准确、充分地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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