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已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及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 大会”之“第八十三条”涉及累积投票制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上述修订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