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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0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已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及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

大会”之“第八十三条”涉及累积投票制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上述修订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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