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更正公告2018-06-12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08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于 2018 年 6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核对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披露的债权转让协议的
主要内容与拟将签订的协议内容存在差异,现将协议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
转让方:宁波昊圣
收购方:中安资产
债务人:公司(债务人 1)
共同债务人:东方亿圣(债务人 2)
债务人 2 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与债务人 1 共同向中安资产承担本协
议项下应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即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
债务人 1 是否依约及时偿还债务,债务人 2 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未偿
还债务直接向中安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 1 和债务人 2 合称“债
务人”。
1、转让标的
宁波昊圣同意依本协议约定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人民币 28,000 万元
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中安资产,中安资产同意依本协
议约定收购标的债权。
2、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协商一致,中安资产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28,000 万
元,并按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未
经中安资产书面同意,转让方无权对标的债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放弃任何权利、接受或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对义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
裁、申请执行、行使抵销权、解除查封、解除担保措施)。
4、还款计划
债务人按四期进行还款:第一期为放款后第 6 个月底,归还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第二期为放款后第 12 个月底,归还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
第三期为放款后第 18 个月底,归还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第四期为放款
后第 24 个月底,归还本金 22,000 万元及利息。
如债务人依据上述还款计划向中安资产按期足额支付第一期和第二期
支付金额的,经中安资产同意,可以提前清偿剩余的重组债务,具体的金
额、期限等经债务人和中安资产书面签章确认。
更正为:
转让方:宁波昊圣
收购方:中安资产
债务人:公司(债务人 1)
共同债务人:东方亿圣(债务人 2)
债务人 2 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与债务人 1 共同向中安资产承担本协
议项下应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即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
债务人 1 是否依约及时偿还债务,债务人 2 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未偿
还债务直接向中安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 1 和债务人 2 合称“债
务人”。
1、转让标的
宁波昊圣同意依本协议约定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标
的债权”)转让给中安资产,中安资产同意依本协议约定收购标的债权。
2、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协商一致,中安资产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28,000 万
元,并按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未
经中安资产书面同意,转让方无权对标的债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放弃任何权利、接受或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对义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
裁、申请执行、行使抵销权、解除查封、解除担保措施)。
4、清偿计划
债务人按四期进行清偿:第一期为权利转移日起第 6 个月底,支付
2,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第二期为权利转移日起第 12 个月底,支付 2,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第三期为权利转移日起第 18 个月底,支付 2,000 万元
及资金占用费;第四期为权利转移日起第 24 个月底,支付 22,000 万元及
资金占用费。
如债务人依据上述清偿计划向中安资产按期足额支付第一期和第二期
支付金额的,经中安资产同意,可以提前清偿剩余的债务,具体的金额、
期限等经债务人和中安资产书面签章确认。
除上述相关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全文将会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公司对此给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