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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加股东借款的公告2018-07-14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0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加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

房产”)与辽宁共享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碧桂园”)各

持有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亿房产”)50%股
权,双方就沈阳银亿房产开发的银亿万万城项目进行差异化合作,其中银

亿万万城项目第一期至第五期南已开发部分为协作项目(由宁波银亿房产

负责资金投入、自负盈亏,辽宁碧桂园代为销售),银亿万万城项目第五
期北至第十期未开发部分为合作项目(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

分配利润、共担分险,辽宁碧桂园操盘)。为保证前述合作项目的顺利开

发,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

借款的议案》,同意宁波银亿房产按持股比例为合作项目提供余额不超过

2 亿元的股东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现因合作项目经营发展需要,宁波

银亿房产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向合作项目增加 1 亿元的股东借款,即提供余

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注册资本:2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禁止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合作项目):杨惠妍

    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沈阳银亿

房产总资产 157,847.79 万元,净资产 15,461.00 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45,904.40 万元,利润总额 3,177.55 万元,净利润 4,022.32 万元。
    因宁波银亿房产与辽宁碧桂园于 2018 年 1 月开始合作开发沈阳银亿

房产名下的银亿万万城项目第五期北至第十期未开发部分(即合作项目),

并对合作项目进行独立核算。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沈阳银亿房产(合

作项目)总资产 64,006.81 万元,净资产 20,611.90 万元;2018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188.10 万元,净利润-188.10 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沈阳银亿房产 50%股权,并就其开发项目与辽宁

碧桂园进行差异化合作(其中协作项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合作项目

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此之外,合作项目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

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

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
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参股子公司,进行财务、经营

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按照

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主要为支持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情形下

发生的,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

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时,项目公司资产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

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资助资金,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合作方均按各自权益比例向参股子公司

提供股东借款,风险可控,并且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有助于项

目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

主业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项目公司资产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2,392.12万元,占2017

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4.45%。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