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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亿股份:关于向拟收购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2018-07-14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0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拟收购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与宁波康柏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柏投资”)、宁波新城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城亿盛”)签订了《慈城湖心 I-11,I-12,I-14 地块

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宁波银亿房产、宁波新城亿盛拟分别按注

册资本平价收购康柏投资持有的宁波森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森尼”)33.34%、33.33%股权,宁波森尼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已由董事长审

批同意。
     现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经项目合作方共同协商,各方同意按合作框架

协议约定的各自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宁波森尼的全资子公司宁波荣慈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为此,宁波银亿房产拟向项

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即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时),借款年利率为 9%。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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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民权路 20 号 239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石敏波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康柏投资持有宁波森尼 100%股权;待股权转让

完成后,宁波森尼和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实际控制人(待股权转让完成后):熊续强

       关联关系:项目公司为本公司拟收购子公司宁波森尼之下属全资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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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85,127,726.86

元,总负债 285,130,174.00 元,净资产-2,447.14 元。2018 年 1-6 月实现营

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3,262.85 元,净利润-2,447.14 元。

    项目情况:项目公司开发的慈城湖心 I-11,I-12,I-14 地块位于宁波市

江北区慈城镇湖心村、新联村,土地面积 54,003 平方米,建筑密度≤35%。

该地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拟收购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

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宁波森尼、项目公司均由公司控制,占其董事会成

员绝大多数,且董事长、财务总监均由公司委派,对财务、经营等方面进行

控制,能够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相关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权益比例向拟收购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按照
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主要为支持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形下发生的,

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公司做大做

强房地产主业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项目公
司资产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

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资助资金,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拟收购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合作方均按各自权益比例向拟收购子公司

提供股东借款,风险可控,并且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有助于项目

                                   3
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

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项目公司资产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82,392.12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 1,852,610.08 万元的 4.45%。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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