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明桂、王震坡、王海峰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