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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亿: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30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6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
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宁波昊圣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昆仑信托对宁波昊圣 40,000 万元
的信托贷款到期日延长两年,即第 1 期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整的信托贷款期

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第 2 期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整的信托贷款期限
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 日。
     因上述第 1 期信托贷款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宁波昊圣与昆仑信托再

次签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即:一是将上述第 2 期信托贷款到期日由 2022
年 8 月 3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二是将上述两期信托贷款期限均延长
两年,即第 1 期信托贷款和第 2 期信托贷款的到期日均由 2022 年 6 月 29 日

                                        1
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三是在两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即 2022 年 6 月
29 日(含)之前)归还两期信托贷款的部分本金,直至两期信托贷款的本金

余额均降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即两期信托贷款本金总余额降至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继续以其名下的部分在建工程和国有土地所有

权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债权本金 30,000 万元及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抵押期限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南昌银亿九龙湖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为 4 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昊圣的
担保余额为 3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号 372 室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普通
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
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6,917,266.50         1,878,172,717.03
         负债总额                    478,498,476.07            136,032,506.61
         或有事项                                    -                        -
          净资产                   1,818,418,790.43         1,742,140,210.42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255,276,476.75            -76,278,580.01
          净利润                    -255,276,476.75            -76,278,580.01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昆仑信托
     借款人:宁波昊圣
     1、期限变更
     双方同意,将原贷款合同项下的第 2 期信托贷款到期日由 2022 年 8 月
3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双方同意,将原贷款合同项下的两期信托贷款期限均延长两年,即第 1
期信托贷款和第 2 期信托贷款的到期日,均由 2022 年 6 月 29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2、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3
     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 2 项条件后生效:
        (1)双方签字盖章本协议。

        (2)借款人在两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即 2022 年 6 月 29 日(含)之
 前)向贷款人结清两期信托贷款的全部应付未付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贷款
 人发送给借款人的《利息收取通知书》为准。

        (3)借款人在两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即 2022 年 6 月 29 日(含)之
 前)归还两期信托贷款的部分本金,直至两期信托贷款的本金余额均降至人
 民币 150,000,000 元,即两期信托贷款本金总余额降至人民币 300,000,000

 元。
        (二)《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南昌银亿九龙湖与昆仑信托签订《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其合法
 所有的南昌市望城新区锦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商服、住宅用地的在建工
 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昆仑信托。本合同项下的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
 费用等)。抵押期限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账面原      累计折   账面净
 资产                                                                                 抵押金额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值(万      旧(万   值(万
 类型                                                                                 (万元)
                                                       元)        元)     元)

在建工程         -               246,277.49              -         -          -

有在建工                  104,983.32(注:本次抵押                                    30,000.00
           新国用(2014)
程的土地                  面积为在建工程对应的面     19,424.42     -      19,424.42
             第 09015 号
使用权                          积 71,942.29)




                                              4
无在建工                  104,983.32(注:本次抵押
           新国用(2014)
程的土地                  面积为除在建工程以外剩     8,921.08            8,921.08   30,000.00
             第 09015 号
使用权                      余之面积 33,041.03)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22,853.83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 397,674.94 万元的 131.48%,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68,188.05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54,665.78 万元。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
 为 54,665.78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昊圣的营业执照;
       2、宁波昊圣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 2022 年 1-3 月
 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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