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8-1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8 年 11 月 15 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雍润”)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上海雍润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二十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雍润的《通知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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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雍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
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701 号 A 幢 625 室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上海雍润与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签订借款协议,上海雍润向
公司提供 3,000,000.00 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 1 个月,公司应不
晚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含当日)把全部借款归还上海雍润。上海雍
润向公司多次催款,要求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无
力清偿该到期债务。截止目前,公司仍未向上海雍润清偿前述债务。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上海雍润申请公司重整事项
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
管理工作。
二、 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
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
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
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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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
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
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
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
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
义务。
四、 风险警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
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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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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