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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12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

    2019 年 7 月 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 01 破申 29 号《民事裁定书》及

(2019)宁 01 破 6-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

“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

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

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69)。

    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川中院于同日作出(2019)

宁 01 破 6-2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终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上述会议召开情况

详见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0)、《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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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1)、《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2)以及《重整计划(草案)》、《宁夏兴业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方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且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

人分配抵偿债务,因此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股票价格进

行除权处理。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 2018 年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

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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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

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

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

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

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

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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