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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绒: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第160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21-5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60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60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公司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核

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并披露如下:

    你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第三节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羊绒等制品的贸易

业务。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当期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

量和品质以及库存情况,拟定原料收购计划,采购可满足订单所需的

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生产模式:根据不同产品

特性制定生产工艺,综合考量设备、工艺、管理、费用等水平,择优

选择代工工厂委托生产。内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当地企业为主,外

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位于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的工厂为主。销售模

式:重整后,公司终端产品主要面向大宗客户,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

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针对国内

客户代工所需产品。二是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通过资金、技术合作、

                               1
提供收购资金等,与羊绒原料供应商合作进行羊绒收储,委托羊绒初

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用于自用或作为产品销售;利用公司在羊绒制品

销售方面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为羊绒深加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服务。

    你公司在年报第四节中披露,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为 TODD &

DUNCAN、二连市明雨伟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荣华羊绒有限

公司、内蒙古银绒羊绒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绒创绒业有限公司,占

你公司报告期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60.84%;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为内

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镇原县解语花山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蠡县泰祥绒毛制造有限公司、Grand Wing、GI INSPECTION,占你公司

报告期采购总额比例为 94.00%;其中无你公司关联方。

    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称已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

项,采取了包括如下内容在内的应对措施: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

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合同条款及履约义务,以评价公司收入确

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了解公司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选

取样本检查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识别在收入确认前公司控制

所购买的商品相关合同条款与条件,同时评价公司对于相应收入以总

额列示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 2020 年记录的收入

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

记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就资产

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记

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现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核实说明:

    1. 请你公司说明确定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方式和过程,

在此基础上说明:

                              2
    (1)你公司是否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你公司

供应商指定客户、你公司客户指定供应商、供应商为你公司介绍客户、

客户为你公司介绍供应商等情形;

    (2)基于报告期相关采购、销售合同的约定,说明你公司是否

负有向客户销售贸易商品的首要责任;

    (3)在问询前述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础上,说明前

述主体相互之间近三年是否存在直接的购销关系,前述主体股东、董

监高、供应商销售人员/客户采购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

业务关系、资金往来,以及客户通过你公司进行采购的原因、必要性

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 2019 年实施了破产重整,经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制定

的经营方案为: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

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

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

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

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重整计划草案》

规定的短期经营方案(2020 年-2021 年)为:结合行业现状和市场需

求,短期经营主要以控制原绒供应、围绕羊绒相关产品贸易展开。

    我国羊绒产区主要位于内蒙古、陕西、宁夏、青海、甘肃、新疆

等地,特别是内蒙古地区羊绒产量和质量均居我国首位。无毛绒产品

销售集散地主要位于内蒙古、河北以及宁夏等地。公司在选择供应商

时主要考虑位于羊绒产区且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经公司调

研考察,最后选择内蒙古地区内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甘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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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镇原县解语花山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地区蠡县泰祥绒毛制

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无毛绒主要供应商,在羊绒收购上能覆盖主要产地,

利于公司羊绒收储计划的实现。

       公司客户主要位于内蒙古、河北以及宁夏等地,属于无毛绒产品

交易活跃地区,客户主要拓展渠道为行业内招商洽谈会等。

       (1)公司在羊绒纺织行业经营多年,在上游原绒供应、下游成

品销售以及羊绒贸易方面形成了较好的竞争优势。公司根据 2020 年

度经营计划自主选择供应商进行羊绒采购,并利用公司在羊绒行业中

多年的影响力自主选择最终客户,不存在公司供应商指定客户、公司

客户指定供应商、供应商为公司介绍客户、客户为公司介绍供应商的

情形。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

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

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

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

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

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

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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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

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按照公司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并验收货物后,取得

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公司对相关货物的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具有自主

选择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情

形”中的第一种情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

再转让给客户,因此公司从事相关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

    (3)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 年公司前五大供

应商为内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镇原县解语花山羊绒制品有限

责任公司、蠡县泰祥绒毛制造有限公司、Grand Wing 和 GI INSPECTION;

前五大客户为 TODD & DUNCAN、二连市明雨伟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荣华羊绒有限公司、内蒙古银绒羊绒服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绒

创绒业有限公司。

    经公司查询工商信息及函询上述五大客户、供应商,公司未发现

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相互持股关系;上述客户和供应商回函说

明相互之间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不存在直接的购销关系;各公

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人员/客户采购人

员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亦不存在相互控

制或持股关系;各公司无其他业务关系和资金往来情形。

    客户向公司采购货物主要基于本公司作为从事羊绒业务 20 多年

的上市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品质受业界认可,价

格合理,按时供货,可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



                               5
    2. 请你公司说明确定贸易业务相关采购、销售价格的方式,在

此基础上说明:

    (1)你公司能否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贸易商品的销售

价格;

    (2)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以举例形式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因贸易商品价格波动,

而承担相应风险或获得相应收益的情况。

    回复:

    公司贸易业务相关采购、销售定价方式均以市场行情为依据,经

交易双方磋商后确定。

    (1)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意愿决定贸易商品的销售价格,

公司本年度无毛绒销售平均单价(均不含增值税)走势图以及清河羊

绒指数走势图如下:




    清河羊绒指数(http://qhyrzs.com/)趋势图如下:



                             6
    公司无毛绒的销售定价方式均以市场价为参考,公司无毛绒销售

单价走势与市场趋势基本一致。

    (2)公司本期贸易业务主要由无毛绒业务构成,公司在报告期

主要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进行无毛绒收储,首先符合羊绒原料收购环

节的行业通常做法,同时锁定优质原料,利于品质管控;其次以原绒
收购价格加上供应商的合理利润确定收购价格,符合行业惯例。

    (3)2020 年 5 月,公司具体开展无毛绒采购业务,当时无毛绒

价格在 50 万元/吨左右。公司 2020 年 6 月底与某客户签订纱线销售
合同,合同单价为 65 万元/吨。按签订合同时无毛绒价格计算,该订

单销售毛利率约 12%,后期无毛绒价格快速上涨,纱线成本随之上升,

纱线销售毛利率大幅下滑,但公司仍按已签订的纱线合同单价执行。
公司 2020 年度与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为 58 万元/吨,

销售给不同客户单价为 63.78-68.50 万元/吨不等。公司为从事相关

交易的主要责任人,承担贸易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3. 请你公司说明贸易业务中采购、销售的业务流程,在此基础

上说明:
    (1)你公司供应商是否将你公司订单商品全部交付你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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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说明其对你公司的交货方式及地点,你公司收到商品后的仓储情

况,报告期内如何承担存货减值和毁损等风险,如否,说明你公司是

否取得了对贸易商品的控制及其理由;

    (2)你公司客户的订单是否由你公司全部交付,如是,说明你

公司对其的交货方式及地点,客户退货的处理流程及货品退至的地点,

如否,说明你公司是否取得了对贸易商品的控制及其理由;

    (3)你公司能否将无法销售的商品退回给供应商,或在贸易商

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

    (4)你公司是否承担贸易商品的运输服务,如是,说明你公司

是否仅提供运输服务而未控制相应商品,如否,说明贸易商品是否直

接由你公司供应商发运给你公司客户,你公司是否承担了与商品相关

的风险和报酬。

    回复:

    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由总经理直接负责公司的具体采

购、销售业务。

    确定采购意向后,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发起采购合同审批流程,

经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货物到达公司指定仓库后,公司办理相关货物的入库单及进行

品质检测,并要求供应商按实际入库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根据

合同条款进行款项的支付。

    公司与客户达成销售意向后,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发起销售合同

审批流程,经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签订

销售合同。由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移交客户,客户对相关货物验

收后,公司根据实际交付货物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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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公司采购的主要商品是无毛绒。供应商按合同约

定向公司交付货物,交付的方式是供应商将公司采购货物运输至公司

指定库房,收到商品存储在公司管理的库房,经公司验收合格后,供

应商完成交货,公司取得货物所有权及控制权,相应的风险(如保管、

跌价、损耗等)随之转移到公司,公司在货权转移给客户前承担货物

的灭失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 2019 年重整后生产厂房、库房全部置出,2020 年起公

司租赁库房存放公司货物。报告期,公司租赁的库房主要有位于内蒙

古巴彦淖尔市(2000 平方米)、甘肃省庆阳市(4176 平方米)和河北

蠡县(1320 平方米)等。公司租用的库房每 1000 平方米仓储峰值按

商品包装形态可存储 400-700 吨货物,可满足公司的仓储需求。

    (2)公司销售给客户商品由公司直接进行交付,由公司仓库运

输至客户指定收货点或根据合同约定由客户自提。若发生退货情形,

由业务人员填写《客户退、换货申请单》经审批核准后,所退回货品

按照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库,公司和客户协商重

新交付标的或终止合同。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客户退货情形。

    (3)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公司不能将无法销售的商品退回给供

应商,亦不能在贸易商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公司报告

期没有发生将无法销售的商品退回给供应商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在贸

易商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的事项。

    (4)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交付货物。由公司提供运

输服务的销售业务中,由公司承担运费、委托第三方将货物运输至客

户指定地点,货物在完成交付、货权转移给客户前货物的保管、损毁、

灭失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完全由公司承担。在合同约定由客户自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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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公司在自己管理的仓库向客户交货,客户自行安排运输事宜。

客户在交货地点对货物验收后,货权转移给客户,货物的保管、损毁、

灭失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由客户承担。

     报告期,公司销售业务中,公司承担运输服务的业务约占 30%;

客户自提并自行安排运输事项的业务约占 70%。



     4. 请你公司说明贸易业务中采购、销售的支付方式与流程,在

此基础上说明:

     (1)你公司客户的支付情况,是否符合你公司信用政策,截至

回函日你公司报告期业务的回款进展,是否发生坏账及你公司的相应

会计处理情况;

     (2)你公司供应商的交货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截至回函

日你公司报告期预付款项的交货进展;

     (3)报告期是否发生过因贸易商品质量不过关等原因被退货的

情形,如是,说明你公司的处理业务流程和相应会计处理。

     回复:

     公司采购支付模式主要有预付款及现款现货两种,采购合同经过

审批后,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发起付款申请,经财务部

门、主管业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由出纳支付款项。

     公司销售收款一般给与客户一定期限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 6

个月内,由公司财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共同跟踪收款进度,对超过信用

期的未付款客户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下一步的催收工作。

     (1)截至本回函日,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                    本期回款额
   项目                                                               期后回款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至今)
金额(万元)                    6,349.98                     4,986.52          78.53%
                                         10
       公司客户的付款情况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

 期初应收款项截至日前未收回占比较小,正在正常回收中,尚未发生

 坏账损失。

       (2)公司 2020 年底预付款余额及期后交货情况见下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预付款总    预付款余   期后供货
           供应商名称                                          期后退款   日前余额
                                额         额         金额
镇原县解语花山羊绒制品有限                                                    0.00
                             16,000.00   7,582.68   4,000.00   3,582.68
责任公司
内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9,000.00   2,898.02   2,359.10                538.92
蠡县泰祥绒毛制造有限公司      4,000.00     410.00     410.00                  0.00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和付款时间集中在 2020 年 5-6

 月,主要是基于当时羊绒价格较低且全球疫情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做出

 的羊绒战略性收储安排,后期随着疫情反复,羊绒收储工作未能按计

 划全部实施,导致公司 2020 年底尚存部分预付款项。随着羊绒原料

 价格上涨以及公司资金安排方面的考虑,公司对报告期与镇原县解语

 花山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合同进行了结算,部分预付款项现

 金收回,后续合作事项另行协商;内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尚存

 部分预付款项,双方购销业务尚在正常开展中。

       (3)公司采购和销售业务,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且收货或交货

 均以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检验合格为验收条件,故报告期及截至回

 函日公司未发生过因贸易商品质量不过关等原因而退货或被退货的

 情形。



       5. 请你公司说明委托加工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说明:

       (1)加工方是否即为你公司供应商或客户;

       (2)加工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是,说明具体关系

                                           11
和委托加工情况;

     (3)你公司是否作为委托方与无关联关系的加工方通过签订销

售合同的形式将原材料“销售”给加工方并委托其进行加工,同时,

与加工方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将加工后的商品购回,如是,请结合合同

相关约定,说明加工方是否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

     回复:

     (1)公司 2020 年度主要外协加工如下:
            外协加工厂        加工工序   金额(含税)    与本公司关系
内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合绒           8.95 万元   供应商
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纺纱         107.97 万元     客户
CANAAN TEXTILE CO.,LTD          编织         146.39 万元     客户

     内蒙古迦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无毛绒,公司委托其利

用羊绒分梳产能进行合绒加工,将无毛绒进一步加工成细分产品;
     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其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向本公司采购无毛

绒,为本公司客户。同时,因其拥有先进的羊绒纺纱设备、技术和产

能,本公司根据纱线销售业务需求,由本公司提供无毛绒,委托该公
司进行纺纱加工,加工纱线所需原料及加工后的纱线所有权属本公司,

本公司仅向其支付加工费;

     CANAAN TEXTILE CO.,LTD 为公司纱线客户,其根据自身生产需
要向本公司采购羊绒纱线,具有一定的成衣编织产能。公司在向其销

售羊绒纱线的同时,也存在利用其生产产能由公司提供羊绒纱线委托

其加工成衣业务。加工成衣所需原料及加工后的成衣所有权属本公司,

本公司仅向其支付加工费。

     (2)公司与公司委托加工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不存在通过与无关联关系的加工方通过签订销售合同
的形式将原材料“销售”给加工方并委托其进行加工、同时与加工方

                              12
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将加工后的商品购回的情形。



    6. 请年审会计师:

    (1)就上述问题 1-5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年审中“收入确认”审计样本选取的方法、标准(如

有)和比例;

    (3)鉴于公司披露的报告期供应商和客户主体较少,且采购、

销售金额有限,请就年审中尚未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的采购、销售业务

按照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进行补充核查,在此基础上,说明上市公

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其贸易业务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年审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执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及本次核

查中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

是否有效,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是否有效;

    2、选取样本检查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的约定,判断公司是否负

有向客户销售贸易商品的首要责任;

    3、查询工商信息及查看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回函;

    4、了解公司贸易业务相关采购、销售价格的定价方式,并与市

场行情进行对比分析;

    5、通过执行下列程序了解公司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评价公司

                               13
对于相应收入以总额列示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选取样本检查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识别在收入确

认前公司控制所购买的商品相关合同条款与条件;

    (2)对相关货物销售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

单、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

认的会计政策。

    6、对相关货物采购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采购合同、入库单、

品质检测报告等,评价相关货物公司是否对其具有控制权。



    年审会计师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中银绒业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不存在中银绒业供应

商指定客户、客户指定供应商、供应商为中银绒业介绍客户、客户为

中银绒业介绍供应商等情形;基于报告期相关采购、销售合同的约定,

中银绒业负有向客户销售贸易商品的首要责任;中银绒业关于前五大

客户、供应商的关系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

大方面一致。

    2、中银绒业上述关于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确定相关采购、销售价

格的方式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中银绒业上述关于公司贸易业务采购、销售的业务流程,与

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中银绒业在贸易

业务中承担了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4、中银绒业上述关于公司贸易业务中采购、销售的支付流程及

客户的回款情况及供应商的交货情况,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

                             14
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中银绒业在贸易业务中承担了与商品相关的

风险和报酬。

    5、中银绒业上述关于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流程及相关问题的说

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6、鉴于中银绒业 2020 年度客户主体较少,年审中“收入确认”

审计样本选取的方法为全部审计,比例为 100%。

    7、通过补充核查程序,中银绒业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合同条

款及交易记录显示:1)公司的采购合同中,未限定中银绒业对相关

货物的销售单位,公司的销售合同中,未限定中银绒业对相关货物的

供货单位。交易记录显示,中银绒业向供应商采购并验收货物后,由

中银绒业将货物交付给不同的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2)公

司的采购及销售合同中,均单独约定了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价格,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商品价格条款内容与销售合同中约定

的商品价格条款内容互不相关。基于上述信息,中银绒业对贸易业务

采用“全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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