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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7-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6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1-01)、《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

2021-0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号:2021-05)。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

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号:2021-61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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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1-07)。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节点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7 日、6 月 4 日、7 月 2 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号:2021-10、

2021-11、2021-27、2021-41、2021-53、2021-60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

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

告》(公告号:2021-51)。

    2、公司回购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3,189,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3 %,最高成交价 1.45 元/股,最低成交价

1.08 元/股,已回购金额 50,547,083.85 元(不含佣金)。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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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189,115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3%。本次回购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增减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43,189,115             43,189,115     1.0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61,877,053      100%     -43,189,115      4,218,687,938    98.987%

   总股本           4,261,877,053      100%                      4,261,877,053       1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189,115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

 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期限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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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非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数量为 11,752,315 股,对应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

交量 130,547,118 股的 25%。

    截止目前,公司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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