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审议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资料,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
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
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
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朱丽梅 王新元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