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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0--072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山西西山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30 号)(以

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分析及论证,并根据要求,公司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

行核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1.《公告》显示,两项交易金额合计 67.22 亿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你公司账面资金余额为 59.88 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

计 151.91 亿元(短期借款 44.00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53 亿元,长期借款 92.58 亿元,应付债券 4.80 亿元),《公告》

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1)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你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融资计划。

(2)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余额、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净

额、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分析大额对

外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你公司是
                                  1
否有相应的融资计划。

    1、支付本次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山西焦煤以现金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向霍州煤电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8,906.88 万元。

    根据《关于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山西焦煤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即 189,983.82 万元;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

后且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

的 30%,即 189,983.82 万元;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且在本协议生

效后 12 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 253,311.76 万元。

    2、公司股权收购资金具体安排及融资计划如下:

    (1)自有资金解决首期收购款 22.89 亿元

    截止 9 月 30 日,公司账面资金余额为 59.88 亿元,母公司账面

资金余额 26.43 亿元,可用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收购款。

    (2)后期收购款 44.33 亿元的具体安排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第二期收购款 19 亿元,第三期收购款 25.33 亿元,合

计需支付 44.33 亿元。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可作为支付第二期及第三期股权收购

款的来源之一。同时,公司已在深交所成功注册 30 亿元公司债券,
                              2
将择机发行;公司与 10 余家金融机构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中短期

授信额度充足,可为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支持。根据目前的收购项目,

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就多种金融产品服务事宜进行合作商谈业务,特别

是并购贷款专项事宜,用于置换本次并购中短期银行贷款。

    二、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余额、未来经营现金流量

净额、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分析大额

对外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81%,

有息负债余额 151.91 亿元,2020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

流量 33.51 亿元。预计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约 45 亿元,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41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0

亿元,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充足,可满足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

    本次关联收购股权投资共计 67.22 亿元,因本次交易属同一控制

下并购,溢价部分影响合并所有者权益减少 31.45 亿元,交易价款影

响负债总额增加 44.33 亿元。此项并购综合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升高

约 6 个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 2021 年增加煤炭产能 520 万吨,预

计增加归母净利润 7.38 亿元,增厚每股收益约 0.18 元,对公司未来

生产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短期资金周转产生一定压力,造成短期
                              3
偿债能力下降,同时本次股权收购还可能产生并购协同效应不达预期,

交易对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承诺证照办理事项未按期完成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问题 2.《公告》显示,目前水峪煤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

载采矿权人为汾西矿业,水峪煤业尚未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的手续。若

后续水峪煤业无法将《采矿许可证》证载采矿权人变更为水峪煤业,

可能对水峪煤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汾西矿业承诺,将采取

一切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协助水峪煤业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如因采

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

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由汾西矿业承担并向水峪煤业全额补偿。

请补充披露: 1)采矿权人变更手续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2)“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

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具体

的测算方法,汾西矿业的具体补偿方式及保障措施;(3)评估时是否

充分考虑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采矿权人变更手续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完

成办理的时间;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

拥有矿山“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

                              4
     峪煤矿”)之采矿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采矿权证载采矿权人为“山

     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水峪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已通过山西省自

     然资源厅备案、《山西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

     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四合

     一方案”)已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评审,汾

     西矿业已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水峪煤业剩余资源储量采矿权

     出让收益(价款)进行评估,待评估通过后,进行出让收益处置,之

     后办理采矿权人变更手续。

         经与主管部门沟通,按照现行法规及政策,待上述矿区范围所涉

     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处置等事项完成后,汾西矿业及水峪煤业可以在相

     关规定时限内完成采矿许可证载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办理水峪煤矿采矿权人变更的相关事项办理进度及预计完成办

     理的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相关事项                           目前进度          预计完成时间

       取得水峪煤矿《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并在山西   已于 2020 年 10 月
 1                                                                                   -
       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15 日完成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取得水峪煤矿“四合一方案”评审意见书                                          -
                                                            17 日完成
       取得水峪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山西省生    目前山西省生态      预计 2021 年 3 月
 3
       态环境厅审查                                      环境厅审查中            取得批复
                                                        于 2020 年 12 月 1
       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估水峪煤业剩余储量出
                                                        日向山西省自然       预计 2021 年 3 月
 4     让收益,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评审后由汾西矿业与省自
                                                        资源厅申请组织           通过评审
       然资源厅签订出让收益缴纳合同,处置出让收益
                                                          评估出让收益

                                         5
      由汾西矿业委托矿权评估机构就采矿权人变更事项     预计于 2021 年 3
                                                                          预计 2021 年 6 月
5     进行评估,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交易中心批准相关   月组织采矿权人
                                                                              取得批复
      评估。                                           变更事项的评估


       综上,水峪煤业《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已在有序进

    行中,后续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前完

    成采矿权人变更并同步续展《采矿许可证》。

        二、“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

    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具体的测算方法,汾西

    矿业的具体补偿方式及保障措施;

        水峪煤矿采矿权人后续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因此,因采矿权手

    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

    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同时,根据《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汾西集团承诺,

    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协助目标公司完成该等采矿许可证的

    变更,使该等采矿权的利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

    由汾西集团承担;如因该等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

    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汾西集

    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汾西矿业已在转让协议中对后续事

    宜作出兜底补偿安排。

        若水峪煤业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

    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将在上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及汾西矿业共同聘请中介机构对由

                                        6
采矿权手续不齐全造成损失的具体事项进行专项审核,以专项审核结

果确定补偿金额,自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

司向汾西矿业发出补偿通知书,汾西矿业在收到补偿通知书后 10 个

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补偿;若水峪煤业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受到行

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金额为准,由汾西矿业进行补偿。

    三、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请评估

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水峪煤矿

采矿权人后续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且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已在有序推

进中,同时,根据《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如因该等采矿权手续

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目

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汾西矿业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汾西

矿业已在《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后续事宜作出兜底补偿安排。

    水峪煤业矿权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机构认为:

    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

    水峪煤业《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已在有序推进中,

后续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汾西矿业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前完

成采矿权人变更并同步续展《采矿许可证》。同时,汾西矿业已在《水

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如因该等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

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
                              7
损失,由汾西矿业集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采矿权人无法

顺利变更的可能性极小。综上,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分,评估结论合理。

    水峪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

    水峪煤业《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已在有序推进中,

后续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汾西矿业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前完

成采矿权人变更并同步续展《采矿许可证》。同时,汾西矿业已在《水

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如因该等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

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

损失,由汾西矿业集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采矿权人无法

顺利变更的可能性极小。综上,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分,评估结论合理。

    问题 3.《公告》显示,根据汾西矿业的估算,水峪煤业矿区范

围内有未处置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 3.47 亿吨,根据

相关规定估算,水峪煤业尚需缴纳出让收益 25.02 亿元,需在 2021

年补交首期 20%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并承诺剩余出让收益(资

源价款)在 20 年内缴足,故审计机构通过年金现值折现,折现率采

用 5 年期贷款利率 4.90%,折现后确认增加无形资产-采矿权账面值

17.97 亿元,长期应付款 25.02 亿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7.05 亿元。

汾西矿业承诺,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

                              8
(资源价款)与上述估算金额有差异,其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汾西矿业已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水峪

煤业采矿权范围内剩余资源进行有偿处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已受理。

请补充披露: 1)将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原因,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与估算金额有差异,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

担的具体方式以及涉及的会计处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将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原因,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

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

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

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

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

益。

    依据现行山西省政府对煤矿资源价款的相关规定,首期缴纳 20%,

后可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20 年。水峪煤矿无形资产 2021 年补交首
                               9
期 20%的出让收益,剩余价款 20 年缴纳完毕,符合购买无形资产的

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因此按照折现率 4.9%进行折现,

确认无形资产的现值。

    水峪煤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1,796,852,887.05

    贷:长期应付款                 2,501,698,864.09

    未确认融资费用                  -704,845,977.04

    综上,将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符合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

    二、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与估算

金额有差异,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的具体方式以及涉及的会计处

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汾西矿业确认,交易双方

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水峪煤矿采矿权进行评估

时,对该采矿权项下保有资源储量尚需处置出让收益(资源价款)估

算的金额为 250,169.89 万元,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

缴纳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与上述估算金额有差异,其差异部分由

汾西矿业承担。

    《审计报告》中按照 7.2 元每吨进行估算,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

如缴纳费用高于账面确认的无形资产-长期应付款的价值,对差异部

                              10
分,由汾西矿业补足至水峪煤矿。

    企业具体会计分录拟如下。

    汾西矿业集团:

    借:营业外支出补偿金额

    贷:货币资金补偿金额

    水峪煤业

    借:无形资产补偿金额

    贷:货币资金补偿金额

    借:货币资金补偿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补偿金额

    水峪煤业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

    (1)将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的会计处理符合

会计准则的规定;

    (2)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与估

算金额有差异,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的具体方式以及涉及的会计

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上述会计处理方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
    问题 4.《公告》显示,水峪煤业 2019 年、2020 年 1-9 月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21.85 亿元、17.31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2.89 亿元、

0.06 亿元,汾西矿业承诺水峪煤业 2020 年 10-12 月、2021 年、2022

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35 亿元、5.97 亿元、5.97 亿元。

腾晖煤业 2019 年、2020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51 亿元、3.26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2.44 亿元、0.32 亿元,霍州煤电承诺腾晖煤

业 2020 年 10-12 月、2021 年、2022 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0.35 亿元、2.77 亿元、2.77 亿元。你公司会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

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人应于收到

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补偿。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腾

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2)业绩承

诺确定的依据与合理性,与历史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

与收益法评估中的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

与合理性;(3)汾西矿业与霍州煤电是否具备补偿能力,是否有补偿

保障安排;(4)你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发出现

金补偿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限。

    回复:

    一、水峪煤业、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

滑的原因。

    (一)水峪煤业 2020 年 1-9 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

                               12
       1、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 2020 年下降明显

    水峪煤业生产的主要是低灰、中高硫、特高发热量焦煤、肥煤,

主要用于炼焦用煤和炼焦配煤。2020 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

煤炭下游炼钢行业及发电行业的需求偏弱,2020 年煤炭价格较 2019

年有所下降,2020 年 10 月份后,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市场复苏,

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数据终端

    由上表可知,山西省主焦煤 2020 年前三季度平均价较 2019 年全

年下降约 185 元/吨。2020 年 1-9 月水峪煤业主营的精煤与中煤在销

量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单位售价大幅下降,远超吨煤成本

的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7%,毛利减少 8,850 万元。

    2020 年 10 月份后,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市场复苏,煤炭价格

逐步反弹。

       2、2020 年 1-9 月汾西矿业调增对水峪煤业销售服务费的收取

标准


                               13
    本次交易前,水峪煤业作为汾西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执行山西焦

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汾西矿业的内部销售

政策,由焦煤集团统一对外销售。汾西矿业、焦煤集团对水峪煤业按

产量和销量收取一定的销售服务费,2020 年汾西矿业上调销售服务

费标准,按照销量计算,水峪煤业 2020 年 1-9 月计入销售费用的销

售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7,849.8 万元。

    本次交易后,水峪煤业将执行上市公司的销售政策,汾西矿业、

焦煤集团将不会继续收取相关服务费。

       3、2020 年 1-9 月存在非经常性损益

    2020 年 1-9 月水峪煤业净利润受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1800 万元,

其中坏账核销影响损益 486 万元,无实物的固定资产下账 1100 万元,

存货计提减值损失 214 万元。

       4、其他方面

    煤炭开采受地质环境、地质条件不同、投入的材料成本不同,2020

年 1-9 月成本与 2019 年同期相比略有上升。

    (二)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腾晖煤业煤炭产品的价格有所

下降

                                14
    腾晖煤业目前主要开采的是 2 号煤层,为中灰、低硫、中高发热

量的贫瘦煤。2020 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煤炭下游炼钢行业

及发电行业的需求偏弱,2020 年煤炭价格较 2019 年有所下降,2020

年 10 月份后,随着疫情有效控制,市场复苏,煤炭价格逐步反弹,

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数据终端

    由上表可知,2020 年 1-9 月山西贫瘦煤的平均价较 2019 年全年

下降约 200 元左右,腾晖煤业所生产的 2 号煤洗选后主要是贫瘦煤,

受煤炭价格下降影响,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毛利较同期减少约

9,300 万元。

     2、2020 年腾晖煤业开始执行焦煤集团精煤战略,增加了吨煤

的洗煤成本和运输成本

    2020 年开始,焦煤集团试行精煤战略,下属企业统一对外销售

精煤,不再销售原煤。受此影响,腾晖煤业所生产的原煤需要送至附

近的洗煤厂进行洗选,原煤洗选成本及运输成本增加较多,且原煤初

                              15
始洗选时并不稳定,洗出率较低。因原煤入洗精煤造成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毛利较同期减少约 6,600 万元。

     3、腾晖煤业执行精煤战略,销量减少,销售收入下降

    由于腾晖煤业未配套洗煤厂,且周边洗煤厂洗煤能力有限,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腾晖煤业的存货增加到 12,635.88 万元,2019 年

同期库存仅为 3,003.03 万元,受此影响,公司销售收入下降明显。

    二、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与合理性,与历史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

原因,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中的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

异,请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水峪煤业 100%股权及腾晖煤业 51%股权的交易作价

的依据,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

“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引用了采矿权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矿

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采矿权评估采用的是基于未来收益的折现

现金流量法,且采矿权是煤矿的核心资产,因此本次业绩承诺主要依

据于《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对煤矿未来业绩的预测。业绩承诺与历史

业绩及收益法评估中的盈利预测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

    (一)与历史业绩差距较大的原因

    1、水峪煤业

    本次交易前,水峪煤业作为汾西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执行汾西矿

业的内部销售政策,所生产煤炭产品均经汾西矿业转售给焦煤集团销

                               16
售总公司后,由焦煤集团销售总公司统一对外销售,销售给汾西矿业、

焦煤集团的销售价格较市场价格低,此外,汾西矿业向水峪煤业按照

产量和销量分别收取一定金额的生产服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次交易完成后,水峪煤业将执行上市公司的销售政策,汾西矿

业将不再收取相关服务费,同时煤炭销售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焦煤集团及汾西矿业不再收取价差。采矿权评估机构采用以上假设对

水峪煤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因此,水峪煤业的业绩承诺水平

与历史业绩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具备合理性。

    2、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腾晖煤业执行焦煤集团的精煤政策,但由于腾

晖煤业未配套自备洗煤厂,且外送洗煤厂洗选能力有限,成本较高,

导致腾晖煤业直接销售原煤比销售精煤效益更好。考虑到腾晖煤业的

实际情况,经焦煤集团审议通过,腾晖煤业已于 2020 年 12 月起,恢

复销售原煤,成本较销售精煤有所下降。

    另外,2020 年下半年随着疫情后市场逐步复苏,煤炭下游的需

求有所好转,煤炭价格有止跌反弹的趋势,矿权评估机构遵循采矿权

评估销售价格取价相关规定,煤炭价格按近三年一期平均单价进行预

测,近三年一期煤炭销售均价高于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份销售价

格。

    矿权评估机构按照腾晖煤业自 2020 年 12 月起恢复销售原煤,并

充分考虑了后续煤炭价格的变化趋势,对腾晖煤业的采矿权进行了预
                              17
测。

    因此,腾晖煤业的业绩承诺水平与历史业绩,特别是 2020 年 1-9

月的历史业绩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业绩承诺与收益法预测的差异及原因

    本次交易中水峪煤业 100%股权及腾晖煤业 51%股权的交易作价

的依据,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但采矿权评估采用的是基于

未来收益的折现现金流量法,且采矿权是煤矿的核心资产,因此本次

业绩承诺主要依据于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对煤矿未来业绩的预测。矿权

评估盈利预测与资产评估收益法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水峪煤业
       年度       2020年10-12月           2021年   2022年
 业绩承诺净利润       1.35                 5.97     5.97
 收益法预测金额       0.95                 6.28     5.69
       差异           0.40                -0.31     0.28
                              腾晖煤业
       年度       2020年10-12月           2021年   2022年
 业绩承诺净利润       0.35                 2.77     2.77
 收益法预测金额       0.23                 1.55     1.92
       差异           0.12                 1.22     0.85


    矿权评估与资产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目的不同,对应的评估对象不

同,所采用的评估相关准则不同,具体如下:

    1、采矿权评估与资产评估所选取的销售单价存在差异。

    采矿权评估盈利预测遵循采矿权评估销售价格取价相关规定,预

测期内煤炭价格按近五年或三年一期平均单价进行预测,而资产评估

收益法中 2020 年 10-12 月产品评估基准日不含税销售单价进行预测,
                                   18
对于 2021 年以后,产品销售单价分 5 年波动趋于产品销售平均单价,

最终与采矿权评估销售单价趋于一致。由此导致矿权评估与资产评估

中预测的销售单价在波动期内不同。

    2、采矿权摊销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存在差异

    采矿权评估矿权时,评估对象为单项无形资产,无需考虑无形资

产—采矿权摊销,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评估对象为

经营主体,需要考虑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

    3、财务费用预测方法存在差异

    采矿权评估时,矿权作为单项资产考虑,按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

财务费用预测,资产评估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实际借款和实际利率进行预测。

    综上,业绩承诺与收益法预测差异主要是由于矿权评估和资产评

估对应的评估对象不同,不同的行业准则形成的,两种方法存在差异

是合理的。

    三、汾西矿业与霍州煤电是否具备补偿能力,是否有补偿保障安

排;

    汾西矿业与霍州煤电均为焦煤集团的子公司,汾西矿业及霍州煤

电 2019 年的经营业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项目
                                           汾西矿业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                          804.42
                              19
                 货币资金                                  39.42
                 资产净额                                 202.95
                 营业收入                                 280.12
                  净利润                                   1.0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3.95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项目
                                                     霍州煤电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                                744.24
                 货币资金                                  45.65
                 资产净额                                 122.26
                 营业收入                                 239.22
                   净利润                                  1.6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2.75
    注:上表中汾西矿业财务数据出自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京会兴审字第 72000046 号《审计报告》;霍州煤电财务数据出自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AC 审字[2020]0891 号《审计报告》。

     由上表可知,汾西矿业 2019 年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为 39.42 亿

元,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80.1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3.95 亿元。霍州煤电 2019 年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 45.65 亿元,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39.2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2.75 亿

元。汾西矿业及霍州煤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好,货币资金充沛,

且本次交易完成后,汾西矿业及霍州煤电将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

将会进一步增强业绩补偿的能力。

     综上,若水峪煤业、腾晖煤业未能够在业绩承诺期内全部完成承

诺业绩,汾西矿业及霍州煤电具备补偿能力。汾西矿业及霍州煤电将

积极关注交易标的业绩完成情况,若出现交易标的出现业绩承诺不能

实现的迹象,汾西矿业及霍州煤电将及时制定并落实业绩承诺补偿的

安排。

     四、你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发出现金补偿

                                      20
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限。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腾

晖煤业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应当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公司在盈利承诺期的实现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

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计算得出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需补偿

的现金金额后,补偿义务人应于收到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根据商业惯例,并为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公司将在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

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如补偿义务人当年需进行补偿,公司将在不晚于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

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补偿义务人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

    问题 5.《公告》与《审计报告》显示,水峪煤业 2020 年 1-9 月

份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 0.94 亿元,销售商品的关

联交易为 17.73 亿元,销售对象为汾西矿业。腾晖煤业 2020 年 1-9

月份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 0.52 亿元,销售商品的

关联交易为 3.25 亿元,销售对象为霍州煤电控制的子公司霍州煤电

集团晋南煤业有限公司。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腾晖煤业销售

商品的关联交易接近甚至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原因与合理性,关联交

                              21
易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请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销售定价

方法及其公允性,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此次交易后,

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的销售模式与销售对象是否会发生改变,若不发

生改变,是否会显著增加你公司的关联交易,销售对象同时作为补偿

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你公司是否有相应措施保

证其交易的公允性。

    回复:

    一、水峪煤业、腾晖煤业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接近甚至超过当期

营业收入的原因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请结

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销售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请审计机构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水峪煤业

    经审计机构复核,已披露的《审计报告》中 2020 年 1-9 月及 2019

年销售商品的关联销售金额披露有误,导致水峪煤业 2020 年 1-9 月

和 2019 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超过当期营业收入,审计机构已对《审

计报告》附注进行修订,2020 年 1-9 月及 2019 年销售商品的关联销

售金额分别为 1,731,475,846.35 元、2,184,723,027.72 元。

    本次交易前,水峪煤业作为汾西矿业的全资子公司,销售模式为

焦煤集团统一销售的方式,具体执行方式为水峪煤业将所生产煤炭产

品全部销售给汾西矿业,汾西矿业转售给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销售总公司”),由焦煤集团销售总
                               22
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由于水峪煤业全部产品销售给汾西矿业,从而形

成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水峪煤业执行的是汾西矿业、焦

煤集团协商确定的内部销售结算价格,不是市场化定价,内部销售结

算价格较焦煤集团销售总公司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低,存在一定价差,

价格不公允。

    本次交易后,水峪煤业的销售模式将彻底发生变化,不再执行焦

煤集团统一销售的政策,即不再将全部煤炭产品销售给汾西矿业,关

联交易大幅减少,水峪煤业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执行上市公

司的销售政策,市场化销售。

    水峪煤业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

    经审计机构复核,已披露的《审计报告》中 2020 年 1-9 月及 2019

年销售商品的关联销售金额披露有误,导致水峪煤业 2020 年 1-9 月

和 2019 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超过当期营业收入,审计机构已对《审

计报告》附注进行修订,2020 年 1-9 月及 2019 年销售商品的关联销

售金额分别为 1,731,475,846.35 元、2,184,723,027.72 元。

    本次交易前,水峪煤业作为汾西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水峪煤业将

所生产煤炭产品全部销售给汾西矿业,汾西矿业转售给焦煤集团销售

总公司,由焦煤集团销售总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由于水峪煤业全部产

品销售给汾西矿业,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水峪煤业执行的是

汾西矿业、焦煤集团协商确定的内部销售结算价格,不是市场化定价,
                               23
内部销售结算价格较焦煤集团销售总公司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低,存

在一定价差,价格不公允。

    本次交易后,水峪煤业的销售模式将彻底发生变化,不再向汾西

矿业销售煤炭,关联交易大幅减少,水峪煤业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

体系,执行上市公司的销售政策,市场化销售。

    (二)腾晖煤业

    本次交易前,腾晖煤业作为霍州煤电的控股子公司,销售模式为

焦煤集团统一销售的方式,具体执行方式为腾晖煤业所生产的煤炭全

部销售给霍州煤电的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晋南公司”),再经霍州煤电转售给焦煤集团销售总公司,由焦煤

集团总公司统一销售,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关联交易,所以在报告期内

腾晖煤业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与当期营业收入较为接近。腾晖煤业与

晋南公司的结算价格与焦煤集团对外销售价格相同,参照市场价格进

行定价。

    本次交易后,腾晖煤业原来的销售模式将发生变化,不再将全部

煤炭产品销售给晋南公司,关联交易大幅减少,腾晖煤业将纳入上市

公司管理体系,执行上市公司的销售政策,进行市场化销售。

    腾晖煤业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

    本次交易前,腾晖煤业作为霍州煤电的控股子公司,销售模式为

                              24
焦煤集团统一销售的方式,审计机构认为腾晖煤业与关联方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为了满足集团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有合理性。本

次交易后,腾晖煤业销售模式将发生变化,不再对晋南公司销售,关

联交易大幅减少,将执行上市公司销售政策,市场化销售。

    二、此次交易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的销售模式与销售对象是

否会发生改变,若不发生改变,是否会显著增加你公司的关联交易,

销售对象同时作为补偿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你

公司是否有相应措施保证其交易的公允性。

    此次交易后,水峪煤业及腾晖煤业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

后续销售模式将变更为执行上市公司的销售政策,市场化销售,直接

面对市场和客户,不再与汾西矿业、晋南公司等发生原来的关联交易,

销售模式和销售对象彻底发生变化,关联交易大幅减少,也不存在销

售对象同时作为补偿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

    问题 6.《公告》显示,水峪煤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6.61 亿元,

评估值 14.83 亿元,增值率 124.33%。水峪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账

面价值 39.51 亿元,评估价值 59.88 亿元。腾晖煤业无形资产-矿业

权账面价值 3.39 亿元,评估价值 10.08 亿元。请补充披露:(1)水

峪煤业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评估机构是否根据《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

值和经济性贬值;(2)请结合市场可比交易说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

                              25
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的公允性。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水峪煤业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评估机构是

否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水峪煤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66,106.2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295.44 万元,增值额为 82,189.16 万元,增值率为 124.33%。增

值的原因:

    1、水峪煤业固定资产中有 3278 项(包含房屋、设备及井巷),

该部分资产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

知》,“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

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

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

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

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

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水峪煤业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 82,802.94

万元均是计提安全生产费支出形成,根据相关政策一次性计提了折旧,

故账面净值为 0.00 元,而该部分资产仍正常使用,评估时对该部分

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43,368.75 万元,故导致评估值增值;

                              26
    2、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及井巷中,有部分资产建成时间

为 1990 年前,与评估基准日测算所采用的定额人工、材料价格差异

变化加大,故导致评估值增值;

    3、本次评估时被评估单位申报了 16 项账外井巷工程,经核实,

16 项井巷中 5 项为汾西集团部分停产煤矿的资产移交给水峪煤业,

但账面未体现;剩余 11 井巷工程为因修建井巷工程使用的是前期提

取的维简费,将该部分井巷工程计入了成本,故账面未体现,截至评

估基准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时,上述 16 项井巷均在正常使用,

审计机构将上述 16 项井巷工程以 0 元入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其

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后的价值为 16,929.82 万元,故导致评估值增值。

    综上,经评估机构核实,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均为被评估单

位使用的资产,实体性贬值已在成新率计算中考虑,不存在功能性贬

值和经济性贬值。

    二、请结合市场可比交易说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无形资产-矿

业权评估的公允性。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开资料,近年来的上市公司以资产基础法定价的收购煤炭

企业股权的交易中,相关信息如下表:

                                                                         采矿权评估
                                                可采储量    评估值(万   值对应的煤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矿山名称     评估基准日
                                                (万吨)      元)       炭资源单价
                                                                         (元/吨)
山西焦化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   2017 年 6 月
                                                20,401.34   610,410.60     29.92
(600740)   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      30 日
冀中能源   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   2019 年 12 月
                                                3,755.10    138,628.14     36.92
(000937)         限公司            31 日
                                      27
 ST 银亿      山西灵石恒元顺煤业   2019 年 6 月
                                                  1,728.1   212,548.96   123.00
 (000981)         有限公司            30 日
  ST 银亿       山西灵石国泰南河煤 2019 年 6 月
                                                   971.07   127,704.80   131.51
  (000981)          业有限公司         30 日
山西焦煤                            2020 年 9 月
                    水峪煤业                     27,827.99  598,800.94   21.52
(000983)                             30 日
山西焦煤                            2020 年 9 月
                    腾晖煤业                      3,036.24  100,784.32   33.19
(000983)                             30 日
      注:采矿权评估值对应的煤炭资源单价=采矿权评估值/可采储量。


      由于煤矿开采条件、管理水平、煤炭品种、生产能力、可采年限

等不同,不同煤矿的采矿权估值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而言,煤矿剩余

可采储量越多,开采年限越长,通过折现现金流方法计算的采矿权评

估值对应的煤炭资源单价(即采矿权评估值/可采储量)将会越低。

      水峪煤业采矿权评估值为 598,800.94 万元,剩余可采资源储量

为 27,827.99 万吨,采矿权评估值对应的煤炭单价为 21.52 元/吨。

由于水峪煤业可采储量较大,剩余可采年限长,虽然采矿权评估值对

应的煤炭资源单价较其他可比交易标的相对偏低,但仍处于合理水平。

      腾 晖煤业采 矿权评估 值为 100,784.32 万元 ,剩余资 源储量

3,036.24 万吨,采矿权评估值对应的煤炭单价为 33.19 元/吨。腾晖

煤矿剩余开采资源量与冀中能源收购的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相近,腾晖煤业的采矿权评估值对应的煤炭资源单价与山西冀能青龙

煤业有限公司差异不大。

      综上所述,与市场上可比交易相比,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采矿权

估值公允。

      水峪煤业矿权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28
    经核实,评估机构认为:

    本次评估机构在选取参数时,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与《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尽最大可能做到考虑充分、依据充足。

与市场上可比交易相比,水峪煤业采矿权估值处于相对合理的空间,

水峪煤业采矿权估值公允。

    水峪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评估机构认为:

    (1)经评估机构核实,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均为被评估单

位使用的资产,实体性贬值已在成新率计算中考虑,不存在功能性贬

值和经济性贬值。

    (2)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资

产评估机构对引用的水峪煤业《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评估依据及参数选取等内容进行了复核并与资产评估收益法测

算进行了必要的比较分析,经复核水峪煤业采矿权测算及评估结论在

合理范围内。

    腾晖煤业矿权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机构认为:

    本次评估机构在选取参数时,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与《矿业

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尽最大可能做到考虑充分、依据充足。

根据腾晖煤业采矿权评估值计算的采矿权评估值对应的煤炭单价与

                             29
市场上可比案例差异不大,腾晖煤业采矿权估值公允。

    腾晖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评估机构认为: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资产评估

机构对引用的腾辉煤业《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评估依据及参数选取等内容进行了复核并与资产评估收益法测算进

行了必要的比较分析,经复核腾晖煤业采矿权测算及评估结论在合理

范围内。

    问题 7.《公告》显示,水峪煤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限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腾晖煤业拥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至 2021 年 6 月 3 日。请说明上述《采矿许可证》展期是否存在实质

性障碍,若未顺利展期是否会对两家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你公

司与交易对方是否有应对措施,交易对方是否对《采矿许可证》顺利

展期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顺利展期的风险,请评估机

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水峪煤业

    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采矿权人无法展期的风险。因采矿权变更

不存在无法展期的实质障碍,汾西矿业已在转让协议中对后续事宜作

出兜底补偿安排。水峪煤业将原有水峪煤业矿区范围与宜兴区部分矿

                              30
     区范围合并,合并时核发长期采矿权证所需的前置条件尚未完成,因

     此,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合并范围后,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核发

     2 年期采矿许可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核发长期采矿许可证的前置

     条件包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相关事项                           目前进度          预计完成时间

       取得水峪煤矿《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并在山西   已于 2020 年 10 月
 1                                                                                   -
       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15 日完成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取得水峪煤矿四合一方案评审意见书                                              -
                                                            17 日完成
       取得水峪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山西省生    目前山西省生态      预计 2021 年 3 月
 3
       态环境厅审查                                      环境厅审查中            取得批复
                                                        于 2020 年 12 月 1
       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评估水峪煤业剩余储量出
                                                        日向山西省自然       预计 2021 年 3 月
 4     让收益,省自然资源厅通过评审后由汾西矿业与省自
                                                        资源厅申请组织           通过评审
       然资源厅签订出让收益缴纳合同,处置出让收益
                                                          评估出让收益
       由汾西矿业委托矿权评估机构就采矿权人变更事项     预计于 2021 年 3
                                                                             预计 2021 年 6 月
 5     进行评估,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交易中心批准相关   月组织采矿权人
                                                                                 取得批复
       评估。                                           变更事项的评估


         汾西矿业在完成上表所述前置条件后,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中旬

     前完成采矿权人变更,并同步续展《采矿许可证》。

         汾西矿业已在转让协议中对采矿权手续不全造成的损失作出兜

     底补偿安排。

         综上,水峪煤矿的《采矿权许可证》不存在无法展期的实质障碍,

     同时汾西矿业已在《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因采矿权手续不

     齐全等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将由汾西矿业向水峪煤业全额补偿。


         水峪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采矿权人无法展期的风险。

                                          31
    水峪煤业《采矿许可证》展期工作已在有序推进中,后续展期不

存在实质障碍,汾西矿业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前完成采矿权人

变更并同步续展《采矿许可证》,同时汾西矿业已在《水峪煤业股权

转让协议》中承诺:“如因该等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

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汾

西集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采矿许可证》无法顺利变更的

可能性极小。综上,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评估依据充分,评估结论合理。


    水峪煤业矿权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到采矿权人无法展期的风险。

    水峪煤业《采矿许可证》展期工作已在有序推进中,后续展期不

存在实质障碍,汾西矿业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中旬前完成采矿权人

变更并同步续展《采矿许可证》,同时汾西矿业已在《水峪煤业股权

转让协议》中承诺:“如因该等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

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汾

西集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采矿许可证》无法顺利变更

的可能性极小。综上,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评估依据充分,评估结论合理。

    2、腾晖煤业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已充分关注到无法顺利展期的风险。腾晖

煤业于 2019 年 6 月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由于当时采矿权出让收
                              32
益(价款)未全部缴纳,不能办理长期《采矿许可证》,现持有的《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腾晖煤业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将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全部缴纳,预计

《采矿许可证》展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影响。


    腾晖煤业矿权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腾晖煤业《采矿许可证》展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评估

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分,评估

结论合理。


    腾晖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腾晖煤业《采矿许可证》展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评估

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分,评估

结论合理。

    问题 8.《公告》显示,水峪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划拨土地 17 宗

尚未变更为出让土地证,另有 4 宗出让土地、8 宗作价出资土地,包

含前述 17 宗划拨地,共 29 宗土地上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腾

晖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请

补充披露:(1)办理上述产权证书涉及费用的承担主体,若由标的公

司承担,请说明评估时是否考虑该部分支出;(2)上述产权证书预计

完成办理的时间,若无法顺利办理,对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具体不利

影响,交易对方是否对产权证书顺利办理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
                                33
考虑无法顺利办理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办理上述产权证书涉及费用的承担主体,若由标的公司承担,

请说明评估时是否考虑该部分支出;

    根据《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及《腾晖煤业股权转让协议》的

相关约定,办理该等手续所需的测绘、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等正常费用

由标的公司承担,所需的因未及时办理而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由汾西矿业/霍州煤电承担;如因该等土地及房屋手续不齐全等任何

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拆除、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由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并向标的公司全额补偿。

    就水峪煤业需要办理出让土地证的 17 宗划拨土地,本次资产评

估资产基础法中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引用了土地评

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包含了 17 宗划拨土

地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

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划拨土地经批准

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

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

故后续标的公司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变更所

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等正常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所以本次评估在测算

时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水峪煤业及腾晖煤业后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费用,均属于因
                             34
未及时办理而产生的费用,由交易对方承担,故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

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上述产权证书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若无法顺利办理,对标

的公司运营产生的具体不利影响,交易对方是否对产权证书顺利办理

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顺利办理的风险。

    水峪煤业 29 宗土地上的房产所占用土地权属清晰,房产虽未办

理产权证书,但是并不存在产权纠纷,办理产权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水峪煤业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土地出让等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

关款项、并取得权属证书;在其办理该等手续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水峪煤业目前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上所建房屋,应当依法办理权属证

书。对于因历史原因目前尚未办理完毕土地出让等前置手续、暂未取

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水峪煤业应当在土地出让等前置手续办理完成后

尽快申请办理,在上述土地及房屋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我局不会对

该等房屋采取责令拆除等强制措施。”

    同时汾西矿业已在《水峪煤业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承诺:“汾

西集团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占用的部分土

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办理权属证书,汾西

集团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协助目标公司完成该等权属

证书的办理,使其使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该等手续所需

的测绘、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等正常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需的因未

                               35
及时办理而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由汾西集团承担;如因该等土

地及房屋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拆除、受到行政处

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汾西集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

偿。”

    腾晖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

证书,根据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及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出具的《证明》,

“腾晖煤业自设立之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的期间内,生产经营使用

土地在重大方面遵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该公司 2018 年至今存在土地管理方面

的重大违法行为;该公司的土地相关手续目前已由该公司提出申请,

正在办理过程中,且其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对于因历史原因目前尚

未办理完毕土地出让等前置手续、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该公司

应当在土地出让等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尽快申请办理。”

    同时,霍州煤电已在《腾晖煤业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承诺:“霍

煤集团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及

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办理权属证书,霍煤集团

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协助目标公司完成该等权属证书

的办理,使其使用状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该等手续所需的测

绘、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等正常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需的因未及时

办理而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由霍煤集团承担;如因该等土地及

房屋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拆除、受到行政处罚而

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霍煤集团承担并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
                              36
    综上,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上述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水峪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部分房屋后续办理产权证书所

发生的相关费用。就水峪煤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费用,均属于因

未及时办理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交易对方承担。

    (2)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部分土地后续变更所发生的相

关费用。就水峪煤业 17 宗划拨土地,后续标的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

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变更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等正常费用由

标的公司承担。

    (3)评估机构未考虑该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水峪煤业办理

土地、房产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且由汾西矿业在协议中对可能

出现的风险进行兜底,水峪煤业无法顺利办理上述产权证书的风险较

小。

    综上,评估机构未考虑相关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

分,评估结论合理。


    水峪煤业土地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部分土地后续变更所发生的相关费

用。就水峪煤业 17 宗划拨土地,后续标的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37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变更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等正常费用由标的

公司承担。

    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水峪煤业办

理土地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且由汾西矿业在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风

险进行兜底,水峪煤业无法顺利办理上述产权证书的风险较小。

    综上,评估机构未考虑相关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

分,评估结论合理。

    腾晖煤业资产评估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部分房屋后续办理产权证书所发生

的相关费用。腾晖煤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费用,均属于因未及时

办理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交易对方承担。

    评估机构在测算时未考虑该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腾晖煤业办

理土地、房产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且由霍州煤电在协议中对可

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兜底,腾辉煤业无法顺利办理上述产权证书的风险

较小。

    综上,评估机构未考虑相关风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依据充

分,评估结论合理。

    问题 9.《公告》显示,此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拟按持有腾晖煤

业股权的比例为其 4.5 亿元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请补充披露腾晖

                             38
煤业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如其他股东

未能提供,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根据公司与霍州煤电签署的《腾晖煤业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

意,在资产交割日起 30 日内,解除霍州煤电为腾晖煤业对焦煤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的 45,000 万元融资租赁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上述担

保解除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应由公司按持有腾晖煤业股权的比例

×上述融资租赁贷款余额为限为腾晖煤业上述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

保。

    根据腾晖煤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霍州煤电及持有

腾晖煤业其他 49%股权的股东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河津华融商贸有限公

司分别按其持有腾晖煤业股权的比例为腾晖煤业的上述 45,000 万元

融资租赁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综上,腾晖煤业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上述公司在

标的资产交割后拟提供担保事项,届时尚需履行必要审议披露程序。

因此,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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