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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0—07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20-069)。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
集团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赵建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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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 人,代表股份 2,350,227,6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3708%。
    其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2,237,261,219 股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12,966,404 股,
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96,59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09,969,80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6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12,966,40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96,59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109,969,80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6844%。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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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
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666,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643%;反对 2,299,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666,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643%;反对 2,299,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
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 2,237,261,219 股回避表决。
    议案 2.00 关于公司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666,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9643%;反对 2,299,6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666,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9643%;反对 2,299,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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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
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 2,237,261,219 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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