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 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 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对《关于向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 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 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1年3月3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