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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1-030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4,096,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振涛先生

    咨询电话:0351-4645903    0351-4645933

    传真电话:0351-464579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