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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1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
的股权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49%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声明与承诺》,不可撤销地承诺
其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
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
正常经营的情况。

   3、标的公司均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