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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2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向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金玉、高建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焦煤集团持有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及李金
玉及高建平合计持有的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议案
涉及的相关材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
案进行相关调整,该等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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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结合对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就本次交
易与交易对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山西焦
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晋
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四)》,与交易
对方李金玉、高建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李金玉、高建平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并编制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
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方案的交易作价、发行数量、业绩承诺与补偿
安排进行了调整,其中华晋焦煤 51%股权交易价格由此前的
731,146.37 万元调整为 659,929.80 万元,明珠煤业 49%股权交易
价格由此前的 61,620.09 万元调整为 44,263.25 万元;发行数量由
此前的 1,245,566,526 股调整为 1,106,403,128 股。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象、标的资产范围、发行价格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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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
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
可。


    6、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需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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