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1-03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5名,代表股份512,109,05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8.90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08,572,64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8.5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3,536,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3,557,71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4092%。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投票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结果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20 年度董事会报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1.00 通过 告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2020 年度董事会报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2.00 通过 告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3.00 通过 其摘要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4.00 通过 报告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通过 整体 512,079,435 99.9942% 19,623 0.0038% 10,000 0.00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方案 中小投资者 3,528,094 99.1674% 19,623 0.5516% 10,000 0.2811%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整体 511,996,142 99.9780% 55,516 0.0108% 57,400 0.0112% 6.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通过 中小投资者 3,444,801 96.8262% 55,516 1.5604% 57,400 1.6134%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