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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0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1-03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5名,代表股份512,109,05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8.90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08,572,64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58.5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3,536,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3,557,71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4092%。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投票表决情况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结果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020 年度董事会报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1.00                       通过
       告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2020 年度董事会报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2.00                       通过
       告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3.00                       通过
       其摘要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整体       512,032,035      99.9850%     19,623          0.0038%       57,400         0.0112%
4.00                       通过
       报告                       中小投资者    3,480,694       97.8350%     19,623          0.5516%       57,400         1.6134%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通过     整体       512,079,435      99.9942%     19,623          0.0038%       10,000         0.002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方案                       中小投资者    3,528,094    99.1674%    19,623       0.5516%        10,000     0.2811%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整体       511,996,142   99.9780%    55,516       0.0108%        57,400     0.0112%
6.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通过
                                  中小投资者    3,444,801    96.8262%    55,516       1.5604%        57,400     1.6134%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