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10%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漳平九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转让所持有的福建寿宁
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头山公司”)10%股权,转让价
格为 8000 万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 3286.311 万元,增值率 143%,
相比评估价格 8016.418 万元稍有减幅,但整体增值率依然偏高;若
按转让价格 8000 万元收购该股权,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5.00%,
项目不具备投资价值;公司目前持有牛头山公司 30%股权,即使购买
该 10%股权,仍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实质控制。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
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
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鉴于上述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按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
本次股权的权利。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