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0-06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袁定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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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595,75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8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144,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8.04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405,45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334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6,970,298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 23,001,458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
数为 1,293,968,840 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选举杨远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9,42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
反对17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429,43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70,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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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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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杨远柱先生简历
杨远柱:男,1962年出生,专科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
者,中国种业十大杰出人物,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中青年
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
委员,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深圳市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长沙市科技领军人才,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作物学
会理事、中国作物学会水稻分会、湖南省农学会、作物学会、植物学会副理事长,湖南
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硕
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湖南亚华种子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最近5年均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水稻首席专家,湖南隆平高
科种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院长。
杨远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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