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
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平
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和湖南隆平种
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 红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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