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 次 解 除 首 发 限 售 的 股 东 共 有 3 名 , 合 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8,640,44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76% , 其 中 可 实 际 上 市 流 通 股 份 数 量 为
4,66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1,67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38号)批准,公司于2021
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5,000,000股变更为126,67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增加
股本后的总股本12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668,000股。
     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增加股本后的总股本126,67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667.00万元,同
 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份总数由126,670,000股变
 更为177,338,000股。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当前总股本
 177,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5,467,600股。
      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3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46.76万元,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股份总数由177,338,000股变更为212,805,6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为212,805,6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6,08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6,716,4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7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18,64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共3位。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及
                                                                           股份锁定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
                                                                           期:2021
                              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年4月28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日至2022   正在履行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年4月27    中(股份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股份限制流通                                                日;股份   解限承诺
曾东强、蒋荣                  份。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自愿锁定承                                                锁定期延   于2022年
彪、张惠文                    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诺                                                          长:2022   10月27日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年4月28    履行完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日至2022   毕)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年10月27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日;担任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
                                                                           董监高期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间的法定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期限。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
                              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锁定期
                              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
               持股5%以上股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
曾东强、蒋荣   东的持股意向                                                           正在履行
                              的方式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长期
彪             及减持意向承                                                           中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比例限制、减持信
               诺
                              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
                              条件,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
                              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
                              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人在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关于公司上市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曾东强、蒋荣                                                                          正在履行
               后稳定股价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长期
彪、张惠文                                                                            中
               承诺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2、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2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本人与
                              其他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
                              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若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同意采取
                              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曾东强、蒋荣   未履行承诺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正在履行
                                                                           长期
彪、张惠文     约束措施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中
                              道歉。2、本人将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现金分
                              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
                              项。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人民
                      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
                      有)或薪酬、津贴用以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2021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因公司股
票价格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
形,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叶爱华、袁伟康、曾东强、蒋
荣彪、张惠文、李小武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7、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
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64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质押冻
                                                          本次解除限售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结股份
          股东名称                                        的股份占公司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数
                                                          总股本的比例
                                                                           (股)
   1     曾东强      11,296,992.00     11,296,992.00             5.31%           0

   2     蒋荣彪       6,778,464.00      6,778,464.00             3.19%           0

   3     张惠文         564,984.00           564,984.00          0.27%           0

         合计        18,640,440.00     18,640,440.00             8.76%           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
                      86,716,460      40.75%       18,640,440   105,356,900           49.51%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6,089,140      59.25%      -18,640,440   107,448,700           50.49%
    总股本           212,805,600     100.00%          -         212,805,6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