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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0-15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
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
勇先生、孙亮女士、李启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胡云林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张利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刘泽荣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