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徐青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以 及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且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