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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46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
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813,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976%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众汇”)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15,800 股,即不
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9999%。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32,558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79%)的股东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锦烨财”)
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
财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232,5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0379%。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一)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及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众汇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5,813,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976%。
    (二)股东名称: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及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清锦烨财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2,90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88%。
    (三)股东名称: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及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财通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2,32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91%。
    德清锦烨财和杭州财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德清锦烨财和杭州财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2,558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5.0379%,将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宁波众汇拟减持不超过3,1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2.9999%;德清锦烨财和杭州财通拟合计减持不超过5,232,558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5.0379%。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其具体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2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目前,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督促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
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3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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