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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2023-05-04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3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认可本
合同经双方电子签章的扫描件、打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
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
确定性风险,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绿园林”)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签订
了《【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
管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4、本次合同暂定总价为108,981,136.01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17.83%,具体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年4月28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汇绿园林与中建四局签订了《【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
网工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定总
价为108,981,136.01元(含税)。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17天。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文权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5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年06月14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
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
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项目投资,投资
咨询;预制构件。

   (二)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度公司与中建四局类似交易合同总价共计
261,840,181.0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3.79%。

   (三)履约能力分析:中建四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
力。

   (四)关联关系说明: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分包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分包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分包工程名称:【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西原
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项目位于陕西省韩城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
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方案交底等规定内容进行韩城市
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专业
分包工程作业。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甲方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
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
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三)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108,981,136.01元(大写:壹亿零捌佰玖拾捌万
壹任壹佰叁拾陆元零角壹分),不含税价格为99,982,693.58元(大写:玖仟玖
佰玖拾捌万贰仟陆佰玖拾叁元伍角捌分),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9%,税额为
8,998,442.42元(大写:捌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贰分)如遇到国家
政策调整税率,则结算价格=本次含税价格/1.098(1+变化后税率)。

   (四)分包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17天

   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4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序方书面通知为准);
   暂定竣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竣工日期以通过实际竣工验收为准);

   (五)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要求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且质量要求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韩城市文明工地标准,满足国家
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现场无安全事故,6个100%,7个到位,19
条措施。

   (六)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电子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认可
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章的扫描件、打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乙方的质量、进
度、安全施工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减小乙方的分包范围,并要求
其承担分包合同价款20%的安全违约金;若分包工程经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
约定质量标准或乙方逾期超过15天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累计停工超过15天或因乙
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时间超过5天(具体停工时间以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确认为
准),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分包合同价款
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在甲
方要求的期限内退场。

   (2)关于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
单位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超过12个月,
则从12个月届满后次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
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如乙方从12个月届满后30天内
没有向甲方主张延期付款利息的,视为乙方无条件免除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及赔偿责任。若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
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
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

   (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的约定:若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分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且在
解除合同后30天内完成分包清算,待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30天内扣除相应款项
后支付乙方剩余工程价款。

   (4)其他
   (4.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每发生一次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无理由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乙方不执行甲方的指令或违反甲方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乙方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引发纠纷致使甲方受到影响或损失,
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6)由于工程需要且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义务的乙方不履行
或甩项施工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变更、承包范围外的指定工作的,
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直接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可从
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三倍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按照分包合同
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7)对图纸中修改部分乙方拒绝施工或以不同意单价为由拒绝施工,甲
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直接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可从应
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三倍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并按照分包合同价
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8)因乙方原因被建设单位要求退场,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维持工地
现状,未经甲方、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拆除现有设施。同时乙方除应当按照合同
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9)乙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解决

   (1)调解: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
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诉讼或仲裁:因分包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
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在甲方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
项涉及分包工程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争议事项。

   (九)工程款支付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
其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
如乙方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本工程无预付款

   (3)乙方向甲方每月16日之前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及农民工工资
支付表,经甲方审核同意20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甲方每期
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
方的借款、乙方应当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4)分包工程完工并经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

   (5)竣工结算办理完成6个月内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97%,剩余
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证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十)收入确认政策:完工百分比法。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8,981,136.01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17.83%,具体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
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
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
定性风险,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汇绿园林与中建四局签订了《【韩城市清洁供暖-余热利用长输供热管网工
程】项目西原村南口~热力公司管道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