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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机集团: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1-10-1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福州宁波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
   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FUZHOU  NINGBO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CHONGQING
     SUZHOU  CHANGSHA  TAIYUAN  WUHAN  GUIYANG  URUMQI  ZHENGZHOU  SHIJIAZHUANG  HONG 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 VALLEY  STOCKHOLM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二○二○年六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部分 引言 ................................................................................................................5
   一、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5
   二、            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6
   三、            声明事项 ..................................................................................................8
第二部分 正文 ................................................................................................................9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3
   六、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4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31
   八、            发行人的业务 ........................................................................................5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7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3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8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92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95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96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01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3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07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08
   二十、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8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1
第三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2




                                                              5-2-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自贡运机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运机有限                   指
                                曾用名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   吴友华、曾玉仙
博宏丝绸                   指   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
华智投资                   指   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军天                   指   湖南军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SUMMER HARVEST             指   SUMMER HARVEST LIMITED
控股子公司                 指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中友机电                   指   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市源联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
源联贡                     指
                                曾经的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
成都分公司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昆明分公司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贵阳分公司                 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四川省工商局               指   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贡市工商局               指   原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金备案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运机有限全体股东(吴友华、曾玉仙)作为发起人,
《发起人协议》             指   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共同签署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
                                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发行人及其前身制定并不时修订
《公司章程》               指
                                适用的《公司章程》


                                    5-2-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公司章程》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
《法律意见书》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
                                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
                                工作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0]006571 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大华核字
《内控报告》               指   [2020]003875 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在上海证
A股                        指   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
                                易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首次公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在深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圳证券所交易上市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2-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京证字[2020]第 0271 号


致: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首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5-2-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本所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110000E000192132 的《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为刘继。


     本所具有长期的证券法律执业经历,曾经为多家企业就股票发行及上市提供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二) 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指定的签
字律师为冯晓奕律师、周丽琼律师。


     冯晓奕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反垄断等
法律服务。冯晓奕律师近年来曾经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鼎信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各公司在中国境内外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再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周丽琼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投融资领域、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再融
资、国有股权管理及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周丽琼律师近年来曾经为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再融资项目提供
法律服务。


(三) 联系方式

                                    5-2-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10-65890699
       传真                               010-65176800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政编码                               100026



二、     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
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查验。
本所查验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
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
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查验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查验计划,列明了需要查验事
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工作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律师随时
对查验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经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已经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二)在上述查验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发行
上市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提供的基本


                                  5-2-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和审查;
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要求发
行人进一步提供。发行人提供的上述书面材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
本律师工作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三)在查验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
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互联网检索等多种方法。这些查验过
程主要包括: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
财产的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
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
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
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制作了笔录,
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
了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或确认等为本所信赖,构
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资料。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验;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营
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有关人
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网站进行了检索。


     3.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文件。本所律师对这些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
务,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
据。


     (四)对于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五)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
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



                                   5-2-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
核,并根据本所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三、     声明事项


     (一)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
在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规定的理解
而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
书》、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三)《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
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审计、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
告中涉及会计、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


     (四)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
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
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五)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
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六)《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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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19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
案。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议案,主要议案及其内容如下:


       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具体发行股票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视市场状况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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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4)定价方式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
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7)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8)发行与上市时间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公司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上市时
间。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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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 A 股募集资金金额
         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
  1                                               5,000             5,000
         造项目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
  2                                               39,000           39,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
  3                                               4,000             4,000
         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
  4          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00             2,5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           12,500
                         合 计                    63,000           63,000


      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本次拟投资的上述项目的投
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本次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数量、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具体申购办法、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暂停或终止实施发行方案,以及与发行上市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证券监管部
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政策有新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
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2)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向监管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定、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政府、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出具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并做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及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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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
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承诺函等)。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或监
管部门的意见以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以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作相应修改或补充确定。


     (5)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或监管部门的意
见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作出调整。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具体安排;根据需要在
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次发行上市方案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
政府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8)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东承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关办理股份登
记结算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士单独或共同执行上述各项授权的事项。


     (11)本授权有效期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议有效
期一致。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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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意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
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等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2)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
该等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3)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运
机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取得自贡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300000000627)。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694828522T)、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的公示信息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
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九条之规定。


     (二)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六、发起人和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和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
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政府主
管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等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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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
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所述,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
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说明,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
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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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


(二)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


     2. 规范运行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
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相关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
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
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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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
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5)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
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
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
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 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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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
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大华会计师出具了
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大华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
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
未随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
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截至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
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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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税务处罚,各项税收优惠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
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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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以及专利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
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2010 年 12 月 16 日,四川省工商局核发“(川工商)名称变核内[2010]第
014331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四川省自贡
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31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
(2011)NZ 字第 040203 号),经审验,截止审计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运
机有限的净资产值为 109,332,022.58 元。


     2011 年 6 月 8 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 1039 号),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运机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6,430.01 万元。


     2011 年 6 月 8 日,运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
股将运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过程中不增加新股东,
109,332,022.58 元中的 10,000 万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余额 9,332,022.58 元转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6 月 9 日,运机有限全体股东(吴友华、曾玉仙)作为发起人,共
同签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1 年 6 月 9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 040013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6 月 9 日止,自贡运机已收
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均系以运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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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限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1 年 6 月 10 日,吴友华、曾玉仙作为自贡运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四
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1 年 6 月 10 日,自贡运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议案,选举产生了自贡运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1 年 6 月 28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注册号为
5103000000006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自贡市自流井区大岩洞 1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友华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
                         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
                         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以上范围未取得相关
                         资质证书和许可前不得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9 月 28 日至长期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9,000.00             90.00
  2                 曾玉仙                          1,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二) 发行人设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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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自贡运机全体发起人(吴友华、曾玉仙)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自贡运机的 2 名发起人,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在中国
境内均有住所,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三) 发行人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二)发行人设立的资格”
所述,发行人共有 2 名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且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


     2.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所述,发行人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
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5. 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股份
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发行人有固定的住所。


(四) 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所述,发行人系由运机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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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五)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发起人协议》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所述,运机有限全体股东(吴友华、曾玉仙)作为发起人,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共同签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对发
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设立方式、股份总额、发起人的权利
与义务、违约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六)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


     2011 年 5 月 31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
(2011)NZ 字第 040203 号),经审验,截止审计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运
机有限的净资产值为 109,332,022.58 元。


     2011 年 6 月 8 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 1039 号),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运机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6,430.01 万元。


     2011 年 6 月 9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 040013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6 月 9 日止,自贡运机已收
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均系以运机有
限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均履
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所述,发行人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议案,选举产生了自贡运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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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
执照》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
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机
器设备以及注册商标、专利等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
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
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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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五)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1. 发起人的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吴友华、曾玉仙为自
贡运机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1) 吴友华


     吴友华,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103211969****8557,住址为四川省荣县旭阳镇。


       (2) 曾玉仙


     曾玉仙,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5103211969****8566,住址为四川省荣县旭阳镇。


       2. 股东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
东 31 名,除吴友华之外,其他 30 名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博宏丝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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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宏丝绸现持有公司 2,2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8.75%,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771668957J
         住所            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金龙路 24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世明
       注册资本          30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丝绸、棉及化纤制品制造及其副产品的加工,销售;销售:轻纺原料、
                         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贵金属、化工原料及产
       经营范围          品(不含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机械产品、润滑油、沥青;对外投资、
                         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的品种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2 月 4 日至 2025 年 2 月 3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博宏丝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世明                      29,260.00               95.00
  2                 张学相                      1,540.00                5.00
                合 计                           30,800.00              100.00


       根据博宏丝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博宏丝绸在设立过程中未
向任何投资者发出基金募集文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
情况,博宏丝绸的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未
委托《证券投资基金法》所定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博宏丝绸亦未担任其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博宏丝绸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2) 华智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智投资现持有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333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054147120P

                                             5-2-2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曾玉仙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从事对外投资、投资管理、策划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长期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智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曾玉仙                         836.30                83.630
  2                  林俊                           6.05                 0.605
  3                 刘德斌                          5.95                 0.595
  4                 颜宗民                          5.85                 0.585
  5                 刘远桂                          5.80                 0.580
  6                 许富彬                          5.60                 0.560
  7                  郁明                           5.40                 0.540
  8                 胡兴良                          5.10                 0.510
  9                 谷学军                          5.00                 0.500
 10                 周弟全                          4.95                 0.495
 11                 袁德洪                          4.90                 0.490
 12                 黄显树                          4.90                 0.490
 13                  刘冬                           4.80                 0.480
 14                 唐天顺                          4.75                 0.475
 15                 陈德荣                          4.70                 0.470
 16                 谢秀琼                          4.70                 0.470
 17                 徐文彬                          4.70                 0.470
 18                 宋家明                          4.30                 0.430
 19                 胡世江                          4.15                 0.415
 20                 余啟芳                          4.00                 0.400
 21                 张厚林                          3.65                 0.365
 22                 王利权                          3.60                 0.360
 23                 唐益兵                          3.50                 0.350
 24                 谢华荣                          3.25                 0.325
 25                  邹强                           3.20                 0.320
 26                 张宜君                          3.20                 0.320
 27                  邓川                           3.20                 0.320
 28                 吴正华                          3.15                 0.315
 29                  李彬                           3.15                 0.315

                                               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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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30                 赖洪吉                          3.15             0.315
 31                 杨奉翰                          3.15             0.315
 32                 程刘平                          3.15             0.315
 33                  包兰                           3.10             0.310
 34                  杨桥                           3.10             0.310
 35                 林发其                          3.10             0.310
 36                 张先华                          3.05             0.305
 37                  赵星                           3.00             0.300
 38                 牟宗魁                          3.00             0.300
 39                 何洋洋                          3.00             0.300
 40                 陈智奎                          2.40             0.240
 41                  徐俊                           2.00             0.200
 42                  周铁                           2.00             0.200
 43                 吴永财                          1.00             0.100
                合 计                             1,000.00          100.000


       根据华智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智投资是对发行人时任
(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享受同等待遇的业务骨干)实
施股权激励的平台。华智投资在设立过程中未向任何投资者发出基金募集文件,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况,华智投资的全体股东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未委托《证券投资基金法》所定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华智投资亦未担任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华智投
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基
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3) SUMMER HARVEST


       根据 SUMMER HARVEST 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SUMMER HARVEST 现持有公司 57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7917%,其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SUMMER HARVEST LIMITED
         编号            1811085
         地址            RM 5705, 57/F, THE CENTER, 99 QUEEN’S ROAD CENTRAL, HK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11 日
      已发行股本         62,517 港元


                                               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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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Inner Islands Investment Limited                 100
                                          合 计                                100


       SUMMER HARVEST 系香港公司,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4) 其他 27 名自然人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他 27 名自然人股东均
拥有中国国籍,且无境外居留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住址
 1        冯浩      510304********0510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        黄晋      511126********7519                  成都市青羊区四道街
 3       何大利     510302********151X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4       龚欣荣     510212********0471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5       邓喜林     510302********0010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6       叶茂奇     510304********1013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7       谢长钢     510302********1530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8       常新志     510302********1513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9       杨守华     510303********0519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0      陈玉梅     510304********1021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1      宗跃刚     510302********1516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12      罗陆平     510302********1539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3      邓继红     510302********1516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4      桂大坚     510302********0016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5      付永高     510302********1512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6       余剑      510302********1552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7      杨富元     510302********1510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8      王志荣     510302********0011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19      林树咸     510302********1515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0       范茉      510304********1524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21      罗孝明     510302********1018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2      康清良     510302********1532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3      张禄兵     510303********2519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4      刘顺清     510302********0011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5      钟焰明     510302********0010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26       范力      510302********1544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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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住址
 27      吴智荣       510321********8559                    四川省荣县高山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的 2 名发起人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且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
起人的资格;(2)发行人的现有 3 名机构股东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现有
28 名自然人股东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向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 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1.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共有 2 名发起
人,且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9,000.00                      90.00
  2                曾玉仙                     1,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 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发起
人和股东的资格”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 31 名,
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现有股东在发行人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7,663.40                     63.8617
  2               博宏丝绸                    2,250.00                     18.7500
  3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4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5                 冯浩                       230.00                      1.9167
  6                 黄晋                       30.00                       0.2500
  7                何大利                      21.80                       0.1817
  8                龚欣荣                      21.80                       0.1817
  9                邓喜林                      16.80                       0.1400
 10                叶茂奇                      16.80                       0.1400
 11                谢长钢                      16.40                       0.1367


                                           5-2-2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2              常新志                11.85                0.0988
 13              杨守华                11.50                0.0958
 14              陈玉梅                11.00                0.0917
 15              宗跃刚                10.90                0.0908
 16              罗陆平                10.60                0.0883
 17              邓继红                8.10                 0.0675
 18              桂大坚                7.90                 0.0658
 19              付永高                7.90                 0.0658
 20               余剑                 7.40                 0.0617
 21              杨富元                7.00                 0.0583
 22              王志荣                7.00                 0.0583
 23              林树咸                6.90                 0.0575
 24               范茉                 6.90                 0.0575
 25              罗孝明                6.85                 0.0571
 26              康清良                6.65                 0.0554
 27              张禄兵                6.60                 0.0550
 28              刘顺清                6.55                 0.0546
 29              钟焰明                6.00                 0.0500
 30               范力                 5.25                 0.0438
 31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起人的出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运机有限
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40013 号),
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6 月 9 日止,自贡运机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
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均系以运机有限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止的净
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各发起人对发行人的出资已缴足,发起人已投入发行
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2-3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吴友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63.8617%股份,且担任发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律
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吴友华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1)吴友华、曾玉仙系夫妻关系,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
控制的华智投资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一直采取相同的意思表
示;(2)吴友华直接持有发行人 63.8617%股份、曾玉仙通过华智投资间接持有
发行人 6.9691%股份,分别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发行人董事的提名权,合计持有发
行人 70.8308%股份,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3)吴友华
担任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吴友华、曾玉仙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三)发起
人的出资”所述,发行人系由运机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其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
纷及风险。


(二) 发行人前身运机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
       1. 2003 年 9 月,设立


     2003 年 9 月 24 日,自贡市工商局核发“(自工商)名称预核企字[2003]第
151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四川省自贡运输
机械有限公司”。


     同日,吴友华与曾玉仙共同签署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章程》。


     2003 年 9 月 27 日,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自亚会验报
字(2003)第 134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9 月 26 日,运机有限已收到出资
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整,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3 年 9 月 28 日,自贡市工商局向运机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510300180202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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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机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720.00             货币           90.00
  2           曾玉仙            80.00              货币           10.00
           合 计                800.00              —            100.00


       2. 2005 年 8 月,第 1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


       2005 年 8 月 17 日,运机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1)一致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吴友华出资 1800 万元占 90%,曾玉
仙出资 200 万元占 10%;吴友华增加投资 1080 万元,曾玉仙增加投资 120 万元;
(2)一致通过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


       同日,吴友华与曾玉仙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5 年 8 月 26 日,四川盐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盐会师验
字(2005)第 194 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8 月 25 日,运机有限变更后的投
入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26,484,951.17 元,其中实收资本 20,000,000.00 元,未分配
利润 6,484,951.17 元。


       同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运机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1,800.00            货币           90.00
  2           曾玉仙            200.00             货币           10.00
           合 计               2,000.00             —            100.00


       3. 2006 年 6 月,第 2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


       2005 年 5 月 16 日,运机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1)一致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吴友华出资 2700 万元占 90%,曾
玉仙出资 300 万元占 10%;吴友华增加投资 900 万元,曾玉仙增加投资 100 万元;
(2)一致通过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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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吴友华与曾玉仙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6 年 5 月 29 日,四川盐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盐会师验
字(2006)第 166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5 月 29 日,运机有限变更后的投
入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94,723,271.21 元,其中实收资本 30,000,000.00 元,资本公
积 139,500.00 元,盈余公积 17,815,877.24 元,未分配利润 46,767,893.97 元。


       2006 年 6 月 1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运机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2,700.00           货币            90.00
  2           曾玉仙            300.00            货币            10.00
           合 计               3,000.00            —             100.00


       4. 2007 年 6 月,第 3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 8 日,运机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1)一致通过公
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吴友华出资 3600 万元占 90%,曾玉
仙出资 400 万元占 10%;吴友华增加投资 900 万元,曾玉仙增加投资 100 万元;
(2)一致通过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


       同日,吴友华与曾玉仙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7 年 5 月 15 日,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方会
验(2007)第 114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5 月 9 日,运机有限已收到吴友
华、曾玉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2007 年 6 月 5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运机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3,600.00           货币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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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玉仙            400.00            货币              10.00
           合 计               4,000.00            —               100.00


       5. 2007 年 8 月,第 4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7000 万元)


       2007 年 7 月 2 日,运机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1)一致通过公
司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7000 万元,吴友华出资 6300 万元占 90%,曾玉
仙出资 700 万元占 10%;吴友华增加投资 2700 万元,曾玉仙增加投资 300 万元;
(2)一致通过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


       同日,吴友华与曾玉仙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7 年 7 月 13 日,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方会
验(2007)第 178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11 日,运机有限已收到吴友
华、曾玉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2007 年 8 月 3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运机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300.00           货币              90.00
  2           曾玉仙            700.00            货币              10.00
           合 计               7,000.00            —               100.00


       6. 2008 年 9 月,第 5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 万元)


       2008 年 9 月 2 日,运机有限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1)一致通过公
司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吴友华出资 9000 万元占 90%,曾
玉仙出资 1000 万元占 10%;吴友华增加投资 2700 万元,曾玉仙增加投资 300
万元;(2)一致通过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


       同日,吴友华与曾玉仙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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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自亚会验报字(2008)第
222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9 月 2 日,运机有限已收到股东吴友华和曾玉
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2008 年 9 月 4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运机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9,000.00           货币            90.00
  2           曾玉仙           1,000.00           货币            10.00
           合 计               10,000.00           —            1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运机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历次股权变动合法、
有效。


(三) 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份变动
       1. 2012 年 11 月,第 1 次股份转让


       2012 年 10 月 23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如下:(1)同意吴友华将其所持公司 251.6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3 元的价格,
分别转让给公司时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享受同等待遇的业务骨干,共计 25
名,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同意吴友华将其所持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按照
每股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智投资;(3)同意吴友华将其所持公司 748.4 万股
股份,按照每股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玉仙;(4)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改。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上述相关方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
“(川工商自字)登记内备字[2012]第 078099 号”《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5-2-3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7,000.00                70.0000
  2              曾玉仙                1,748.40                17.4840
  3             华智投资               1,000.00                10.0000
  4              何大利                  21.80                 0.2180
  5              龚欣荣                  21.80                 0.2180
  6              邓喜林                  16.80                 0.1680
  7              叶茂奇                  16.80                 0.1680
  8              谢长钢                  16.40                 0.1640
  9              常新志                  11.85                 0.1185
 10              杨守华                  11.50                 0.1150
 11              罗陆平                  10.60                 0.1060
 12              陈玉梅                  11.00                 0.1100
 13              宗跃刚                  10.90                 0.1100
 14               范力                   5.25                  0.0525
 15              杨富元                  7.00                  0.0700
 16              桂大坚                  7.90                  0.0790
 17              罗孝明                  6.85                  0.0685
 18              康清良                  6.65                  0.0665
 19              林树咸                  6.90                  0.0690
 20              付永高                  7.90                  0.0790
 21              王志荣                  7.00                  0.0700
 22              刘顺清                  6.55                  0.0655
 23               余剑                   7.40                  0.0740
 24               范茉                   6.90                  0.0690
 25              邓继红                  8.10                  0.0810
 26              吴智荣                  5.15                  0.0515
 27              张禄兵                  6.60                  0.0660
 28              钟焰明                  6.00                  0.0600
              合 计                    10,000.00              100.0000


       2. 2012 年 12 月,第 1 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 万元)、第 2 次股
份转让


       2012 年 12 月 12 日,自贡运机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同意四川产
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基金”)向公司投资 1.6 亿元,
其中 2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4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自贡运机、吴友华、曾玉仙与川投基金就上述增资事
宜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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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自贡运机、吴友华、曾玉仙、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诚毅”)、成都市新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申”)、
上海陟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陟毅”)共同签署了《投资协
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曾玉仙将其所持公司 562.5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8 元
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诚毅(367.25 万股)、成都新申(187.5 万股)、上海
陟毅(7.75 万股)。


       2012 年 12 月 25 日,曾玉仙与杨仕华、张巨萍、李亚玲分别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曾玉仙将其所持公司 45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8
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杨仕华(40 万股)、张巨萍(160 万股)、李亚玲(250
万股)。


       2012 年 12 月 27 日,自贡运机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1)同意上
述股份转让事宜;(2)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
汇蓉会验[2012]第 011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川
投基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自贡运机换发了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7,000.00               58.3333
  2              曾玉仙                 735.90                6.1325
  3             川投基金               2,000.00               16.6667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上海诚毅                367.25                3.0604
  6             成都新申                187.50                1.5625
  7             上海陟毅                 7.75                 0.0646
  8              何大利                 21.80                 0.1817
  9              龚欣荣                 21.80                 0.1817
 10              邓喜林                 16.80                 0.1400
 11              叶茂奇                 16.80                 0.1400
 12              谢长钢                 16.40                 0.1367


                                    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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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常新志                    11.85              0.0988
 14              杨守华                    11.50              0.0958
 15              罗陆平                    10.60              0.0883
 16              陈玉梅                    11.00              0.0917
 17              宗跃刚                    10.90              0.0908
 18               范力                      5.25              0.0438
 19              杨富元                     7.00              0.0583
 20              桂大坚                     7.90              0.0658
 21              罗孝明                     6.85              0.0571
 22              康清良                     6.65              0.0554
 23              林树咸                     6.90              0.0575
 24              付永高                     7.90              0.0658
 25              王志荣                     7.00              0.0583
 26              刘顺清                     6.55              0.0546
 27               余剑                      7.40              0.0617
 28               范茉                      6.90              0.0575
 29              邓继红                     8.10              0.0675
 30              吴智荣                     5.15              0.0429
 31              张禄兵                     6.60              0.0550
 32              钟焰明                     6.00              0.0500
 33              杨仕华                    40.00              0.3333
 34              张巨萍                    160.00             1.3333
 35              李亚玲                    250.00             2.0833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3. 2013 年 4 月,第 3 次股份转让


       2013 年 1 月 18 日,曾玉仙与黄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曾玉仙将其所持公司 3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8 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晋。


       2013 年 1 月 27 日,自贡运机、吴友华、曾玉仙与付冬梅共同签署了《投资
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曾玉仙将其所持公司 5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8 元
的价格,转让给付冬梅。


       2013 年 1 月 30 日,曾玉仙与冯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曾玉仙将其所持公司 23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8 元的价格,转让给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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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4 月 22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如下:(1)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2)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3 年 4 月 28 日,自贡运机完成上述章程修改事宜的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7,000.00               58.3333
  2              曾玉仙                425.90                 3.5492
  3             川投基金              2,000.00               16.6667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上海诚毅               367.25                 3.0604
  6             成都新申               187.50                 1.5625
  7             上海陟毅                7.75                  0.0646
  8              何大利                 21.80                 0.1817
  9              龚欣荣                 21.80                 0.1817
 10              邓喜林                 16.80                 0.1400
 11              叶茂奇                 16.80                 0.1400
 12              谢长钢                 16.40                 0.1367
 13              常新志                 11.85                 0.0988
 14              杨守华                 11.50                 0.0958
 15              罗陆平                 10.60                 0.0883
 16              陈玉梅                 11.00                 0.0917
 17              宗跃刚                 10.90                 0.0908
 18               范力                  5.25                  0.0438
 19              杨富元                 7.00                  0.0583
 20              桂大坚                 7.90                  0.0658
 21              罗孝明                 6.85                  0.0571
 22              康清良                 6.65                  0.0554
 23              林树咸                 6.90                  0.0575
 24              付永高                 7.90                  0.0658
 25              王志荣                 7.00                  0.0583
 26              刘顺清                 6.55                  0.0546
 27               余剑                  7.40                  0.0617
 28               范茉                  6.90                  0.0575
 29              邓继红                 8.10                  0.0675
 30              吴智荣                 5.15                  0.0429
 31              张禄兵                 6.60                  0.0550
 32              钟焰明                 6.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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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3              杨仕华                    40.00              0.3333
 34              张巨萍                    160.00             1.3333
 35              李亚玲                    250.00             2.0833
 36               黄晋                     30.00              0.2500
 37              付冬梅                    50.00              0.4167
 38               冯浩                     230.00             1.9167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4. 2014 年 6 月,第 4 次股份转让


       2014 年 6 月 28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如下:(1)同意吴友华将其所持公司 774.1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9.35 元的价格,
分别转让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赛领”)(574.1 万股)、苏州衡赢真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州衡赢”)(200 万股);(2)同意曾玉仙将其所持公司 425.9 万股股份,
按照每股 9.35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赛领;(3)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同日,自贡运机、吴友华、曾玉仙与上海赛领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共同签署
了《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同日,自贡运机、吴友华与苏州衡赢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共同签署了《投资
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2014 年 6 月 30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
“(川工商自字)登记内备字[2014]第 000110 号”《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川投基金                  2,000.00           16.6667
  3             上海赛领                  1,000.00            8.3333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上海诚毅                   367.25             3.0604
  6              李亚玲                    250.00             2.0833
  7               冯浩                     230.00             1.9167
  8             苏州衡赢                   200.00             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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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9             成都新申                   187.50           1.5625
 10              张巨萍                    160.00           1.3333
 11              付冬梅                    50.00            0.4167
 12              杨仕华                    40.00            0.3333
 13               黄晋                     30.00            0.2500
 14              何大利                    21.80            0.1817
 15              龚欣荣                    21.80            0.1817
 16              邓喜林                    16.80            0.1400
 17              叶茂奇                    16.80            0.1400
 18              谢长钢                    16.40            0.1367
 19              常新志                    11.85            0.0988
 20              杨守华                    11.50            0.0958
 21              陈玉梅                    11.00            0.0917
 22              宗跃刚                    10.90            0.0908
 23              罗陆平                    10.60            0.0883
 24              邓继红                     8.10            0.0675
 25              桂大坚                     7.90            0.0658
 26              付永高                     7.90            0.0658
 27             上海陟毅                    7.75            0.0646
 28               余剑                      7.40            0.0617
 29              杨富元                     7.00            0.0583
 30              王志荣                     7.00            0.0583
 31              林树咸                     6.90            0.0575
 32               范茉                      6.90            0.0575
 33              罗孝明                     6.85            0.0571
 34              康清良                     6.65            0.0554
 35              张禄兵                     6.60            0.0550
 36              刘顺清                     6.55            0.0546
 37              钟焰明                     6.00            0.0500
 38               范力                      5.25            0.0438
 39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5. 2014 年 9 月,第 5 次股份转让


       成都新申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确定上海泰
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泰豪”)为其所持公司 187.5 万
股股份的最终受让方。双方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共同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股
权类)》(编号:G314SC1000129),基于《审计报告》([2014]京会兴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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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132 号)及《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 1044 号),约定交易
价款为人民币 1875 万元(10 元/股)。


       2014 年 7 月 29 日,上海泰豪与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成都泰豪”)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泰豪将其所持公
司 87.5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0 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泰豪。


       2014 年 8 月 16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4 年 9 月 11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
“(川工商自字)登记内备字[2014]第 0000189 号”《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川投基金               2,000.00                16.6667
  3             上海赛领               1,000.00                8.3333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上海诚毅                367.25                 3.0604
  6              李亚玲                 250.00                 2.0833
  7               冯浩                  230.00                 1.9167
  8             苏州衡赢                200.00                 1.6667
  9             上海泰豪                100.00                 0.8333
 10             成都泰豪                 87.50                 0.7292
 11              张巨萍                 160.00                 1.3333
 12              付冬梅                  50.00                 0.4167
 13              杨仕华                  40.00                 0.3333
 14               黄晋                   30.00                 0.2500
 15              何大利                  21.80                 0.1817
 16              龚欣荣                  21.80                 0.1817
 17              邓喜林                  16.80                 0.1400
 18              叶茂奇                  16.80                 0.1400
 19              谢长钢                  16.40                 0.1367
 20              常新志                  11.85                 0.0988
 21              杨守华                  11.50                 0.0958
 22              陈玉梅                  11.00                 0.0917
 23              宗跃刚                  10.90                 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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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4               罗陆平                    10.60                     0.0883
 25               邓继红                     8.10                     0.0675
 26               桂大坚                     7.90                     0.0658
 27               付永高                     7.90                     0.0658
 28              上海陟毅                    7.75                     0.0646
 29                余剑                      7.40                     0.0617
 30               杨富元                     7.00                     0.0583
 31               王志荣                     7.00                     0.0583
 32               林树咸                     6.90                     0.0575
 33                范茉                      6.90                     0.0575
 34               罗孝明                     6.85                     0.0571
 35               康清良                     6.65                     0.0554
 36               张禄兵                     6.60                     0.0550
 37               刘顺清                     6.55                     0.0546
 38               钟焰明                     6.00                     0.0500
 39                范力                      5.25                     0.0438
 40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6. 2014 年 12 月,第 6 次股份转让


       经 上 海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 上 海 诚 毅 最 终 征 集 到 SUMMER
HARVEST,作为其所持公司 367.25 万股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双方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314SH1007386-2、
G314SH1007387-2),基于《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 1045 号),
约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3672.5 万元(10 元/股)。


       2014 年 9 月,上海陟毅、杨仕华、张巨萍分别与 SUMMER HARVEST 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基于《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4]第 1045 号),
约定上海陟毅将其所持公司 7.75 万股股份、杨仕华将其所持公司 40 万股股份、
张巨萍将其所持公司 16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0 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 SUMMER
HARVEST。


       2014 年 10 月 17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如下:(1)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2)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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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2 月 18 日,四川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同意 SUMMER HARVEST
LIMITED 并购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川商审批[2014]406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及章程修
改事宜。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自贡运机换发了新的《营
业执照》。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川投基金             2,000.00              16.6667
   3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4             上海赛领             1,000.00              8.3333
   5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6
   6              李亚玲               250.00               2.0833
   7               冯浩                230.00               1.9167
   8             苏州衡赢              200.00               1.6667
   9             上海泰豪              100.00               0.8333
  10             成都泰豪               87.50               0.7292
  11              付冬梅                50.00               0.4167
  12               黄晋                 30.00               0.2500
  13              何大利                21.80               0.1817
  14              龚欣荣                21.80               0.1817
  15              邓喜林                16.80               0.1400
  16              叶茂奇                16.80               0.1400
  17              谢长钢                16.40               0.1367
  18              常新志                11.85               0.0988
  19              杨守华                11.50               0.0958
  20              陈玉梅                11.00               0.0917
  21              宗跃刚                10.90               0.0908
  22              罗陆平                10.60               0.0883
  23              邓继红                8.10                0.0675
  24              桂大坚                7.90                0.0658
  25              付永高                7.90                0.0658
  26               余剑                 7.40                0.0617
  27              杨富元                7.00                0.0583
  28              王志荣                7.00                0.0583
  29              林树咸                6.90                0.0575

                                    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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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0               范茉                     6.90              0.0575
  31              罗孝明                    6.85              0.0571
  32              康清良                    6.65              0.0554
  33              张禄兵                    6.60              0.0550
  34              刘顺清                    6.55              0.0546
  35              钟焰明                    6.00              0.0500
  36               范力                     5.25              0.0438
  37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7. 2016 年 6 月,第 7 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5 月 6 日,付冬梅与深圳前海千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深圳前海”)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付冬梅将其所持公司
5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0.52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海。


       同日,自贡运机、苏州衡赢与深圳前海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苏州衡赢将其所持公司 20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0.91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前
海。


       2016 年 5 月 7 日,李亚玲与博宏丝绸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李亚玲将其所持公司 25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9.5 元的价格,转让给博宏丝绸。


       2016 年 6 月 6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6 年 6 月 29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
“(川工商自字)外资受字[2016]000053 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川投基金                  2,000.00            16.6667
  3             上海赛领                  1,000.00            8.3333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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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深圳前海                   250.00           2.0833
  7             博宏丝绸                   250.00           2.0833
  8               冯浩                     230.00           1.9167
  9             上海泰豪                   100.00           0.8333
 10             成都泰豪                   87.50            0.7292
 11               黄晋                     30.00            0.2500
 12              何大利                    21.80            0.1817
 13              龚欣荣                    21.80            0.1817
 14              邓喜林                    16.80            0.1400
 15              叶茂奇                    16.80            0.1400
 16              谢长钢                    16.40            0.1367
 17              常新志                    11.85            0.0988
 18              杨守华                    11.50            0.0958
 19              陈玉梅                    11.00            0.0917
 20              宗跃刚                    10.90            0.0908
 21              罗陆平                    10.60            0.0883
 22              邓继红                     8.10            0.0675
 23              桂大坚                     7.90            0.0658
 24              付永高                     7.90            0.0658
 25               余剑                      7.40            0.0617
 26              杨富元                     7.00            0.0583
 27              王志荣                     7.00            0.0583
 28              林树咸                     6.90            0.0575
 29               范茉                      6.90            0.0575
 30              罗孝明                     6.85            0.0571
 31              康清良                     6.65            0.0554
 32              张禄兵                     6.60            0.0550
 33              刘顺清                     6.55            0.0546
 34              钟焰明                     6.00            0.0500
 35               范力                      5.25            0.0438
 36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8. 2016 年 12 月,第 8 次股份转让


       川投基金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确定博宏丝
绸为其所持公司 2000 万股股份的最终受让方。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共同签
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编号 G316SC1000340、G316SC10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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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11369 号)及《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
[2016]第 212 号),约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24 亿元(11.2 元/股)。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海泰豪、成都泰豪分别与甲丁科技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上海泰豪将其所持公司 100 万股股份、成都泰豪将其所持公司
87.5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2.77 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甲丁科技。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博宏丝绸              2,250.00              18.7500
  3             上海赛领              1,000.00               8.3333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6             深圳前海               250.00                2.0833
  7               冯浩                 230.00                1.9167
  8             甲丁科技               187.50                1.5625
  9               黄晋                  30.00                0.2500
 10              何大利                 21.80                0.1817
 11              龚欣荣                 21.80                0.1817
 12              邓喜林                 16.80                0.1400
 13              叶茂奇                 16.80                0.1400
 14              谢长钢                 16.40                0.1367
 15              常新志                 11.85                0.0988
 16              杨守华                 11.50                0.0958
 17              陈玉梅                 11.00                0.0917
 18              宗跃刚                 10.90                0.0908
 19              罗陆平                 10.60                0.0883
 20              邓继红                 8.10                 0.0675
 21              桂大坚                 7.90                 0.0658
 22              付永高                 7.90                 0.0658
 23               余剑                  7.40                 0.0617
 24              杨富元                 7.00                 0.0583
 25              王志荣                 7.00                 0.0583
 26              林树咸                 6.90                 0.0575
 27               范茉                  6.90                 0.0575
 28              罗孝明                 6.85                 0.0571
 29              康清良                 6.65                 0.0554
 30              张禄兵                 6.60                 0.0550

                                    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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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1              刘顺清                     6.55              0.0546
 32              钟焰明                     6.00              0.0500
 33               范力                      5.25              0.0438
 34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9. 2017 年 5 月,第 9 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3 月 27 日,上海赛领与湖南军天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上海赛领将其所持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1.395 元的价格,转让给湖
南军天。


       2017 年 4 月 28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7 年 5 月 17 日,自贡运机完成上述章程修改事宜的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博宏丝绸                  2,250.00           18.7500
  3             湖南军天                  1,000.00            8.3333
  4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5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6             深圳前海                   250.00             2.0833
  7               冯浩                     230.00             1.9167
  8             甲丁科技                   187.50             1.5625
  9               黄晋                     30.00              0.2500
 10              何大利                    21.80              0.1817
 11              龚欣荣                    21.80              0.1817
 12              邓喜林                    16.80              0.1400
 13              叶茂奇                    16.80              0.1400
 14              谢长钢                    16.40              0.1367
 15              常新志                    11.85              0.0988
 16              杨守华                    11.50              0.0958
 17              陈玉梅                    11.00              0.0917
 18              宗跃刚                    10.90              0.0908


                                     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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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9              罗陆平                     10.60              0.0883
 20              邓继红                      8.10              0.0675
 21              桂大坚                      7.90              0.0658
 22              付永高                      7.90              0.0658
 23               余剑                       7.40              0.0617
 24              杨富元                      7.00              0.0583
 25              王志荣                      7.00              0.0583
 26              林树咸                      6.90              0.0575
 27               范茉                       6.90              0.0575
 28              罗孝明                      6.85              0.0571
 29              康清良                      6.65              0.0554
 30              张禄兵                      6.60              0.0550
 31              刘顺清                      6.55              0.0546
 32              钟焰明                      6.00              0.0500
 33               范力                       5.25              0.0438
 34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10. 2017 年 9 月,第 10 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7 月 3 日,深圳前海与华智投资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深圳前海将其所持公司 25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0.832 元的价格,转让给华
智投资。


       2017 年 9 月 5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7 年 9 月 22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
“(川工商自)外资备准字[2017]15052 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225.90              51.8825
  2             博宏丝绸                2,250.00              18.7500
  3             华智投资                1,250.00              10.4167
  4             湖南军天                1,000.00               8.3333
  5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5-2-4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冯浩                   230.00                1.9167
  7             甲丁科技                 187.50                1.5625
  8               黄晋                    30.00                0.2500
  9              何大利                   21.80                0.1817
 10              龚欣荣                   21.80                0.1817
 11              邓喜林                   16.80                0.1400
 12              叶茂奇                   16.80                0.1400
 13              谢长钢                   16.40                0.1367
 14              常新志                   11.85                0.0988
 15              杨守华                   11.50                0.0958
 16              陈玉梅                   11.00                0.0917
 17              宗跃刚                   10.90                0.0908
 18              罗陆平                   10.60                0.0883
 19              邓继红                      8.10              0.0675
 20              桂大坚                      7.90              0.0658
 21              付永高                      7.90              0.0658
 22               余剑                       7.40              0.0617
 23              杨富元                      7.00              0.0583
 24              王志荣                      7.00              0.0583
 25              林树咸                      6.90              0.0575
 26               范茉                       6.90              0.0575
 27              罗孝明                      6.85              0.0571
 28              康清良                      6.65              0.0554
 29              张禄兵                      6.60              0.0550
 30              刘顺清                      6.55              0.0546
 31              钟焰明                      6.00              0.0500
 32               范力                       5.25              0.0438
 33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11. 2017 年 11 月,第 11 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1 月 21 日,华智投资、甲丁科技分别与吴友华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华智投资将其所持公司 250 万股股份、甲丁科技将其所持公司 187.5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吴友华,并确认华智投资、甲丁科技所转让的股份均系代
吴友华持有,本次股份转让系解除代持关系。


       2017 年 11 月 21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如下:(1)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2)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5-2-5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机核发了
“(川工商自)外资备准字[2017]15065 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6,663.40              55.5283
  2             博宏丝绸              2,250.00              18.7500
  3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4             湖南军天              1,000.00               8.3333
  5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6               冯浩                 230.00                1.9167
  7               黄晋                  30.00                0.2500
  8              何大利                 21.80                0.1817
  9              龚欣荣                 21.80                0.1817
 10              邓喜林                 16.80                0.1400
 11              叶茂奇                 16.80                0.1400
 12              谢长钢                 16.40                0.1367
 13              常新志                 11.85                0.0988
 14              杨守华                 11.50                0.0958
 15              陈玉梅                 11.00                0.0917
 16              宗跃刚                 10.90                0.0908
 17              罗陆平                 10.60                0.0883
 18              邓继红                 8.10                 0.0675
 19              桂大坚                 7.90                 0.0658
 20              付永高                 7.90                 0.0658
 21               余剑                  7.40                 0.0617
 22              杨富元                 7.00                 0.0583
 23              王志荣                 7.00                 0.0583
 24              林树咸                 6.90                 0.0575
 25               范茉                  6.90                 0.0575
 26              罗孝明                 6.85                 0.0571
 27              康清良                 6.65                 0.0554
 28              张禄兵                 6.60                 0.0550
 29              刘顺清                 6.55                 0.0546
 30              钟焰明                 6.00                 0.0500
 31               范力                  5.25                 0.0438
 32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5-2-5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对吴友华、华智投资及甲丁科技的访谈,各方确认上述代持关系
的形成及解除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12. 2019 年 12 月,第 12 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12 月 26 日,湖南军天与吴友华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湖南军天将其所持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按照每股 11.395 元的价格,转让给吴
友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自贡运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向自贡运
机核发了“(川工商自)外资备准字[2019]15071 号”《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
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自贡运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7,663.40              63.8617
  2             博宏丝绸                2,250.00              18.7500
  3             华智投资                1,000.00              8.3333
  4        SUMMER HARVEST                575.00               4.7917
  5               冯浩                   230.00               1.9167
  6               黄晋                    30.00               0.2500
  7              何大利                   21.80               0.1817
  8              龚欣荣                   21.80               0.1817
  9              邓喜林                   16.80               0.1400
 10              叶茂奇                   16.80               0.1400
 11              谢长钢                   16.40               0.1367
 12              常新志                   11.85               0.0988
 13              杨守华                   11.50               0.0958
 14              陈玉梅                   11.00               0.0917
 15              宗跃刚                   10.90               0.0908
 16              罗陆平                   10.60               0.0883
 17              邓继红                      8.10             0.0675
 18              桂大坚                      7.90             0.0658
 19              付永高                      7.90             0.0658
 20               余剑                       7.40             0.0617

                                      5-2-5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1              杨富元                7.00                 0.0583
 22              王志荣                7.00                 0.0583
 23              林树咸                6.90                 0.0575
 24               范茉                 6.90                 0.0575
 25              罗孝明                6.85                 0.0571
 26              康清良                6.65                 0.0554
 27              张禄兵                6.60                 0.0550
 28              刘顺清                6.55                 0.0546
 29              钟焰明                6.00                 0.0500
 30               范力                 5.25                 0.0438
 31              吴智荣                5.15                 0.0429
              合 计                  12,000.00             100.000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份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历次股份变动合
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股份质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各现有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各现有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为: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堆取料机、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
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
装;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及维修,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以上范围需要办理资
质证书或许可证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许可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5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 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主要为: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3 项业务资质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证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               有效期         发证单位
号
                                                                                                 四川省住
                安全生产   ( 川 ) JZ 安 许 证 字    许可范围:建筑施              至
1    自贡运机                                                                                    房和城乡
                许可证     [2015]000351               工                         2021.02.26
                                                                                                 建设厅
                建筑业企                              机电工程施工总                             四川省住
                                                                                    至
2    自贡运机   业资质证         D251456630           承     包        贰   级                   房和城乡
                                                                                 2020.12.30
                书                                    (2015-12-30)                             建设厅
                排放污染                                                            至           自贡市生
3    自贡运机              91510300694828522T001V                 —
                物许可证                                                         2023.04.21      态环境局
                对外贸易
4    自贡运机   经营者备        5100694828522                     —               长期             —
                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                                                                         中华人民
                                                      进出口货物收发
5    自贡运机   关报关单         5103933462                                        长期          共和国成
                                                      货人
                位注册登                                                                         都海关
                记证书
                中国国家
                                                      低压开关柜(低压
                强制性产                                                            至           中国质量
6    中友机电                 2012010301586842        成套开关设备)
                品认证证                                                         2022.12.17      认证中心
                                                      (GCS 主母线)
                书
                中国国家                              低压开关柜(低压              至           中国质量
7    中友机电                 2012010301586843
                强制性产                              成套开关设备)             2022.12.17      认证中心

                                             5-2-5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持证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内容          有效期         发证单位
号
                品认证证                          (GGD 主母线)
                书
                中国国家
                                                  低压电容器屏(低
                强制性产                                                 至           中国质量
8    中友机电              2012010301586844       压成套无功功率
                品认证证                                              2022.12.17      认证中心
                                                  补偿装置)
                书
                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                                                 至           中国质量
9    中友机电              2012010301586845       配电箱(配电板)
                品认证证                                              2022.12.17      认证中心
                书
                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                                                 至           中国质量
10   中友机电              2012010301586846       计量箱(配电板)
                品认证证                                              2022.12.17      认证中心
                书
                中国国家
                强制性产                          动力配电柜(低压       至           中国质量
11   中友机电              2012010301586847
                品认证证                          成套开关设备)      2022.12.17      认证中心
                书
                中国国家
                                                  低压开关柜(低压
                强制性产                                                 至           中国质量
12   中友机电              2016010301836003       成套开关设备)
                品认证证                                              2021.02.03      认证中心
                                                  (GCS 主母线)
                书
                                                  户内交流金属铠
                                                  装移开式开关设
                产品认证                          备(3.6kV~40.5kV    2018.05.22      中国质量
13   中友机电              CQC15021121158
                证书                              交流金属封闭开     (发证日期) 认证中心
                                                  关设备和控制设
                                                  备)



(三)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成立子公司或开设分支机构,除《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披露内容外,未在中国大陆以外以其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四)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5-2-5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所述,发行人目前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
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堆取料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
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及维修,市政公用
工程总承包。(以上范围需要办理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
许可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经营范围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2011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
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和公
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以
上范围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许可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4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
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
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及维修,市政公用
工程总承包。(以上范围需要办理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
许可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
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堆取料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
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及维修,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以上范围需要办理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的,未取得相关资
质证书和许可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上述变更已
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5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五)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以带式
输送机为主的节能环保型输送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
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相关
政府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审计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述,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为吴友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友华、曾玉仙夫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述,直接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吴友华之外,还包括博宏丝绸(持股比例为
18.75%)、华智投资(持股比例为 8.3333%);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除曾玉仙之外,还包括王世明(现持有博宏丝绸 95%的股权)。




                                   5-2-5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湖南军天于
报告期末前 12 个月内曾经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尚同军作为湖南军天的
控股股东,于报告期末前 12 个月内曾经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3. 控股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目前拥有
1 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之外,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 吴友华、曾玉仙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吴友华与曾玉仙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1
              (以下简称“友华科技”)            且吴友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四川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2
              (以下简称“友华房产”)            计持股 100%的企业
              龙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3
              (以下简称“龙盘建工”)            计持股 100%的企业
  4           自贡玉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           自贡春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6           自贡恒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龙盘建工)合
  7         自贡鸿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的企业
  8           自贡鼎立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9           自贡瑞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           四川龙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吴友华与曾玉仙曾间接(通过龙盘建工)
 11           四川承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于 2019 年 6 月
                                                  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
 12                                               计持股 100%的企业,于 2019 年 12 月将
              (以下简称“东新电碳”)
                                                  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5-2-5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13              自贡愈正科技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的企业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14              自贡瑜玥贸易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的企业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15      邛崃华航天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计持股 85%的企业
          邛崃友华航天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科技)合
    16
          司                                         计持股 85%的企业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17              自贡格友置业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的企业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18              自贡鼎创实业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的企业1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19              自贡友园置业有限公司
                                                     计持股 100%的企业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20         乐山玉章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计持股 51%的企业,于 2019 年 12 月将
                                                     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21         重庆华景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持股 50%的企业,于 2019 年 12 月将
                                                     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22          海宁绿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持股 49%的企业,于 2019 年 6 月将所
                                                     持全部股权转让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23           四川金池置业咨询有限公司
                                                     计持股 35%的企业,且吴友华担任董事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24          海宁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持股 30%的企业,于 2019 年 6 月将所
                                                     持全部股权转让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25              浙江航域实业有限公司             计持股 30%的企业,于 2019 年 8 月完成
                                                     注销
                                                     吴友华与曾玉仙间接(通过友华房产)合
          自贡市沿滩区华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
    26                                               计持股 30%的企业,且吴友华担任董事
          司
                                                     长
                                                     吴友华曾担任董事长,于 2019 年 6 月不
    27           成都得益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再担任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吴友华担任董事
                 (以下简称“自贡银行”)
    29           四川航天科技大厦有限公司                       吴友华担任董事


1
    该企业已于 2020 年 3 月完成注销。

                                            5-2-5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30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友华担任董事


         (2) 吴星慧(吴友华的女儿)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自贡黄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吴星慧持股 8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
    1
                 (以下简称“黄金时代”)                 事兼经理
                                                          吴星慧间接(通过黄金时代)持股 40%
    2              四川思焱能源有限公司
                                                          的企业2
                Xinghui International Co. Ltd.
    3                                                                 吴星慧控股的企业
                   (星慧国际有限公司)
    4            四川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昭霞与吴星慧合计持股 50%的企业3


         (3) 吴德华(吴友华的弟弟)、李昭霞(吴德华的配偶)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                吴德华与李昭霞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1
                 (以下简称“自贡工泵”)                 且吴德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吴德华与李昭霞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2              四川旭樽酒业有限公司
                                                          且吴德华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                     东新电碳                         吴德华与李昭霞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吴德华持股 5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
    4            自贡亿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
                                                          吴德华持股 5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
    5              自贡隆辰实业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
                                                          吴德华持股 28.5%的企业,且担任董事兼
    6         自贡中天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4
                                                          吴德华与李昭霞间接(通过自贡工泵)合
    7         嘉兴市高峰工业泵销售有限公司
                                                          计持股 76%的企业
                                                          吴德华与李昭霞间接(通过自贡工泵)合
    8           昆明灯城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
                                                          计持股 51%的企业
    9            四川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昭霞与吴星慧合计持股 50%的企业5


         5.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
    黄金时代已于 2020 年 4 月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3
    李昭霞与吴星慧已于 2020 年 3 月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4
    吴德华已于 2020 年 6 月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且不再担任董事兼经理。
5
    李昭霞与吴星慧已于 2020 年 3 月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5-2-6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除发行人之外,其他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成都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王世明间接(通过博宏丝绸)控股的企业
              (以下简称“博宏投资”)
                                                  王世明直接及间接(通过博宏丝绸)合计
         自贡市龙都建设工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                                               持股 38.75%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事兼
              (以下简称“龙都担保”)
                                                  经理
                                                  王世明间接(通过博宏丝绸、龙都担保)
  3        自贡市汇源建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控股的企业,于 2019 年 1 月完成注销
                                                  尚同军持股 100%的企业,且尚金玉(尚
  4          吉首市盘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军的姐姐)担任执行董事
                                                  尚同军与尚金会(尚同军的妹妹)合计持
  5            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 100%的企业,且尚金会担任董事长、
                                                  尚同国(尚同军的弟弟)担任董事
  6         花垣县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尚同军与尚金会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7          花垣县仁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尚同军持股 95%的企业,且担任董事长
                                                  尚同军持股 93.2%的企业,且尚同国担任
  8          花垣县军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尚同军担任董事
                                                  尚同军持股 89.1%的企业,且尚同国担任
  9          花垣县新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尚同军担任副董事长
                                                  尚同军、尚同国、尚金玉、尚金会、尚金
 10             湖南尚品石材有限公司              玲(尚同军的妹妹)合计持股 88.75%的
                                                  企业
                                                  尚同军、尚同国、尚金玉、尚金会、尚金
 11             湖南逢盛矿业有限公司              玲间接(通过湖南尚品石材有限公司)合
                                                  计持股 44.375%的企业
                                                  尚同军持股 75.5%的企业,且尚同国担任
 12            花垣县九鑫矿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          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尚同军持股 50%的企业
                                                  尚同军间接(通过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
 14         湘西自治州金湘混凝土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50%的企业
                                                  尚同军间接(通过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
 15            湘西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50%的企业
                                                  尚同军间接(通过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
 16      湘西自治州金湘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持股 50%的企业

                                         5-2-6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尚同军与李春(尚同军的配偶)间接(通
    17       吉首军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过湖南军天)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且
                                                      尚金会担任执行董事
                                                      尚同军、李春、尚金会直接及间接(通过
    18         桑植县德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军天)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
    19          湘西同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尚同军持股 28%的企业
    20       深圳市瑞海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尚同军持股 33.32%的企业,且担任董事
                                                      尚同军与李春直接及间接(通过湖南军
    21          花垣县天地人矿业有限公司              天)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且尚同国担
                                                      任董事长、尚金会担任董事
                                                      李春持股 10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事
    22        北京智博汇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兼经理
                                                      李春曾持股 50%的企业,于 2019 年 4 月
    23          北京洞藏妙品酒业有限公司
                                                      完成注销
                                                      尚同国持股 8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
    24         湘西自治州天源物流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
    25           湖南国启供应链有限公司                        尚同国持股 80%的企业
                                                      尚同国持股 7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
    26         花垣县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事兼经理


         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
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之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何大海(何大利的哥哥)持股 100%的企
    1           自贡市沿滩区兴隆自来水厂
                                                      业
                                                      易祖川(龚欣荣的女儿的配偶)持股 50%
    2         四川溢洋优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         上海海铂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唐稼松担任董事
                   上海晶达传媒有限公司               蒲小川与蒲冬梅(蒲小川的妹妹)合计持
    4
                (以下简称“晶达传媒”)              股 100%的企业,且蒲冬梅担任执行董事
    5           上海义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蒲小川与蒲冬梅直接及间接(通过晶达传

6
    发行人现任董事吴友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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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以下简称“上海义禧”)             媒)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且蒲小川担
                                                     任执行董事7
                                                     蒲小川与蒲冬梅直接及间接(通过晶达传
    6         四川义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媒、上海义禧)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8,
                                                     且蒲冬梅担任董事
    7           陕西义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蒲小川持股 85%的企业,且担任董事长
                陕西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蒲小川持股 70%的企业,且担任执行董
    8
                (以下简称“陕西鼎瀚”)             事
                                                     蒲小川持股 51%的企业,且蒲小川担任
    9           上海宇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苏苏担任董事
                                                     蒲小川、高苏苏、蒲冬梅间接(通过上海
    10          陕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义禧、陕西鼎瀚)合计持股 50.5%的企业
                                                     9
                                                         ,且蒲小川担任董事兼经理
    11      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蒲小川担任董事
                                                     蒲小川曾担任董事,于 2019 年 7 月不再
    12        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
    13          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                          蒲小川担任董事
    14       西安增材制造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蒲小川担任董事
                                                     蒲小川曾担任董事,于 2019 年 9 月不再
    15          陕西九州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担任
    16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蒲小川担任董事
    17          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蒲小川担任副董事长
                                                     蒲小川曾担任董事,于 2019 年 10 月不再
    18            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
    19          西安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蒲小川担任董事
                                                     蒲小川曾担任董事,于 2019 年 3 月不再
    20            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
                                                     李晓辉(罗陆平的配偶的哥哥)持股 30%
    21         北京亦海科泵业科技有限公司
                                                     的企业
    22         自贡市西比克机械化工研究所                        李晓辉担任董事长
    23         自贡西比克炭黑化工有限公司                        李晓辉担任董事长


(二) 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本律师工作报告认定的主要关联方之间
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7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蒲小川、高苏苏(蒲小川的配偶)、蒲冬梅直接及间接(通过晶达传媒)合计
持股 66%,且蒲小川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8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蒲小川、高苏苏、蒲冬梅间接(通过晶达传媒、上海义禧)合计持股 72.8%。
9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蒲小川、高苏苏、蒲冬梅间接(通过上海义禧、陕西鼎瀚)合计持股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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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龙盘建工         销售钢板、配电箱等          25.01       57.66        8.70
  自贡工泵             销售控制器等            13.47       17.91        66.16
  友华房产         销售钢板、配电箱等           —         352.99       87.04
  东新电碳           销售钢材边角料等           —          0.70        1.47
                   合 计                       38.47       429.26      163.37


     1)向龙盘建工销售钢板、配电箱等


     2017 年,公司与龙盘建工签订了多份《货物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龙盘
建工销售钢板等,总金额为 2.37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公司的入库价格上
浮 10%左右。此外,中友机电与龙盘建工签订了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
定中友机电向龙盘建工销售配电箱等,总金额为 6.33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
考中友机电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


     综上,2017 年,公司与龙盘建工合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8.70 万元(不含
税)。


     2018 年,根据中友机电与龙盘建工签订的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及
《电气产品送货清单》,中友机电向龙盘建工销售开关柜、配电箱等,总金额为
54.79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中友机电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
此外,公司与龙盘建工签订了多份《货物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龙盘建工销售
钢材,总金额为 2.87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公司的入库价格上浮 10%左右。


     综上,2018 年,公司与龙盘建工合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57.66 万元(不含
税)。


     2019 年,根据中友机电与龙盘建工签订的多份《电气产品送货清单》,中
友机电向龙盘建工销售配电箱、照明箱等,总金额为 25.01 万元(不含税)。定
价参考中友机电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


     2)向自贡工泵销售控制器等




                                        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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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根据中友机电与自贡工泵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友机
电向自贡工泵销售控制器,总金额为 30.54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中友机电
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此外,公司与自贡工泵签订了多份《货物
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自贡工泵销售钢材,总金额为 23.37 万元(不含税)。
定价参考当时二手钢材市场价格。此外,公司与自贡工泵签订了多份《加工协议》,
约定公司受托自贡工泵加工材料或产品部件,总金额为 12.25 万元(不含税)。
定价参考公司的人工成本和设备损耗。


     综上,2017 年,公司与自贡工泵合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66.16 万元(不含
税)。


     2018 年,中友机电与自贡工泵签订了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友机
电向自贡工泵销售控制柜等,总金额为 17.91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中友机
电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


     2019 年,根据中友机电与自贡工泵签订的多份《电气产品送货清单》,中
友机电向自贡工泵销售控制柜等,总金额为 13.47 万元(不含税)。


     3)向友华房产销售钢板、配电箱等


     2017 年,中友机电与友华房产签订了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中
友机电向友华房产销售配电箱等,总金额为 39.62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中
友机电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此外,公司与友华房产签订了多份
《购销合同》及《加工协议》,约定公司向友华房产销售钢板等,并约定公司受
托友华房产加工材料或产品部件,总金额为 47.42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公
司的成本价格上浮 20%~30%。


     综上,2017 年,公司与友华房产合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87.04 万元(不含
税)。


     2018 年,根据中友机电与友华房产签订的多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
友机电向友华房产销售开关柜、配电箱等,总金额为 328.39 万元(不含税)。
定价参考中友机电向无关联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此外,根据公司与友华
房产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公司向友华房产销售钢板等,总金额为 24.60 万
元(不含税)。定价参考公司的入库价格上浮 10%左右。


                                  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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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2018 年,公司与友华房产合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352.99 万元(不
含税)。


     4)向东新电碳销售钢材边角料等


     2017 年,公司与东新电碳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编号:CG(2017)
06136940 号),约定公司向东新电碳销售钢材边角料,总金额为 0.53 万元(不
含税)。定价参考当时二手钢材市场价格。此外,根据公司与东新电碳签订的多
份《加工协议》,公司受托东新电碳加工材料或产品部件,总金额为 0.94 万元
(不含税)。定价参考公司的人工成本和设备损耗。


     2018 年,公司与东新电碳签订了《加工协议》,约定公司受托东新电碳加
工材料或产品部件,总金额为 0.70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公司的人工成本
和设备损耗。


     (2) 在自贡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自贡银行                 利息收入            0.18          1.19        0.35


     (3) 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友华科技              房屋出租        11.01           10.91         10.81
     华智投资              房屋出租         0.55            0.54          0.18
                 合 计                     11.56           11.45         10.99
   出租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吴友华                房屋承租        5.40             4.80         4.20
                 合 计                      5.40            4.80          4.20


     根据公司与友华科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友华科技出租自有办
公楼第三层十四间办公室,共计 98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每年均为 12.00 万元。公司与友华科技已就前述办公室续
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金每年均为 13.20 万元。


     根据公司与华智投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华智投资出租自有办
公楼第二层一间办公室,共计 5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5-2-6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年 12 月 31 日止。前三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租金均为 0.60
万元,后两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租金均为 0.66 万元。


       根据昆明分公司与吴友华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吴友华将其在昆明的自
有房屋(含车位)出租给昆明分公司,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一年租金为 4.20 万元,从次年开始每年租金增加 0.60 万元。


       (4) 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
                                                                                      履行完毕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吴友华、曾
 1                   15000     2014/8/21       2020/12/31   ((2014)建自小保 59        否
       玉仙
                                                            号)
                                                            保      证     合    同
       吴友华、曾                                           ( 0230300020-2016 年
 2     玉仙、友华     4367     2016/10/11      2017/8/23    (个人保)字 002 号);      是
       科技                                                 ( 0230300020-2016 年
                                                            (保)字 002 号)
                                                            保      证     合    同
       吴友华、曾                                           (0230300020-2017 年法
 3     玉仙、友华     3367     2017/8/23       2018/7/24    客(保)字 0011 号);       是
       科技                                                 (2017 年(个人保)003
                                                            号)
                                                            保证合同(盐保(2016)
 4       吴友华       2000     2016/11/08      2017/3/13                                 是
                                                            103 号)
                                                            保证合同(盐保(2016)
 5       吴友华       2100     2016/12/26       2017/5/5                                 是
                                                            119 号)
                                                            保证合同(盐保(2016)
 6       吴友华          700   2016/12/6       2017/3/15                                 是
                                                            114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7      友华房产    2865.93    2017/2/24        2018/1/3                                 是
                                                            (51100620170000805)
                                                            保证合同(盐保(2017)
 8       吴友华       2000     2017/2/24        2018/1/3                                 是
                                                            12 号)
                                                            保证合同(盐保(2017)
 9       吴友华       1700     2017/3/10        2017/5/5                                 是
                                                            13 号)
                                                            保证合同(盐保(2017)
 10      吴友华       1000     2017/6/23       2018/6/22                                 是
                                                            37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11     友华房产      1550     2017/6/23       2018/6/22                                 是
                                                            (51100620170002666)
                                                            保证合同(盐保(2018)
 12      吴友华       1000     2018/7/25        2019/7/9                                 是
                                                            12 号)
                                                            保      证     合    同
       吴友华、曾
 13                   3000     2019/1/24       2019/10/8    (0230300020-2019 年法       是
       玉仙
                                                            客(保)字 0002 号)
                                                            保证合同(盐保(2019)
 14      吴友华       1000     2019/7/25       2019/10/8                                 是
                                                            08 号)
                                                                                                


       (5) 向关联方借款


                                            5-2-6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资金出借方                   借款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贷款利率
           自贡银行                   2,000.00    2016/8/31     2017/8/30        7.2%
           自贡银行                   1,000.00    2017/1/13     2017/8/30        6.5%
           自贡银行                   1,000.00    2017/5/12     2017/8/30        6.5%
           自贡银行                   2,000.00    2017/8/14     2018/8/13        6.5%
           自贡银行                   2,000.00    2017/8/28     2018/8/13        6.5%
             合 计                    8,000.00        —            —             —


     截至 2017 年 11 月,上述借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29.12             196.41              177.18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 年,公司与东新电碳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编号:CG(2017)
08979551 号),约定公司向东新电碳采购 50 个集电器刀头,单价为 96 元,总
金额为 0.41 万元(不含税)。定价参考东新电碳向其他客户进行销售的价格。


     3. 关联方往来余额
     (1)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龙盘建工                   —                       —                     4.17
   合 计                    —                       —                     4.17


     2017 年底,公司应收龙盘建工 4.17 万元,系当年公司与龙盘建工已发生交
易但尚未支付的款项,龙盘建工已于 2018 年 7 月支付完毕前述款项。


     (2) 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友华房产                  160.66                    —                     —
   合 计                   160.66                    —                     —




                                             5-2-6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8 月,中友机电与友华房产签订了多份《配电箱买卖合同》,总金
额为 790.34 万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该等货物尚未交货,中友机电已预
收友华房产 160.66 万元。


     (3)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友华科技                   —               104.83          100.79
   吴友华                  14.40              9.00            4.20
   合 计                    —               113.83          104.99


     2015 年 12 月,公司与友华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所
持源联贡 100%股权转让给友华科技。2016 年 2 月,友华科技根据前述协议约定,
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150 万元)。但后来由于源联贡未按原规划开展业
务,双方就前述股权转让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公司向友华科技退回股权转
让价款。2017 年 3 月,源联贡完成注销,源联贡注销时账面资产抵偿给友华科
技,剩余款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2019 年 1 月,公司将剩余款
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全部偿还给友华科技。


     上述应付吴友华的账款系昆明分公司应付吴友华的租赁费用。


(三)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于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


     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等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公允,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确认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5-2-6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的
认定、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


(五) 关于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吴友华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曾玉仙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
将尽力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
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三、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及本
人推荐的董事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保证遵
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及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
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
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五、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及投资者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赔偿发行人及投资者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为
止。若本人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

                                   5-2-7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分红用于代本人履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赔偿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
认定的损失等),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六、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
有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博宏丝绸、华智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
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
保。


     三、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
司及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
议;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及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
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五、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及投资者经济损失的,本
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及投资者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
诺为止。若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
的现金分红用于代本公司履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赔偿司法机关以司法
裁决形式认定的损失等),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2-7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六、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具有约
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减少及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力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二、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及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
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
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及投资者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赔偿发行人及投资者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予以暂扣,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
为止。若本人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薪
酬或津贴用于代本人履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赔偿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
形式认定的损失等),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薪酬或津贴的追索权。


     五、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
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 同业竞争


     1.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5-2-7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承诺如下:


     “一、本人(包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不存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开展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情形。


     二、本人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开展业务构
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若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取得与发行人开展的
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发行人拥有
取得该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和优先受让权。


     四、本人不会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及投资者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赔偿发行人及投资者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为
止。若本人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
分红用于代本人履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赔偿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
认定的损失等),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七)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有关关联交易
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自有土地

                                 5-2-7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至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现场
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7 项土地使用权,土地面
积合计 155,040.59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他项
序                                                        用            面积        权利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座落                 类型                           权利
号                                                        途          (m2)       期限至      10


              川(2020)自贡市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
      自贡                                                工
 1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富川路 3 号(1              出让   32,156.61   2058/9/12   抵押
      运机                                                业
              0042904 号         号联合厂房)
              川(2020)自贡市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
      自贡                                                工
 2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富川路 3 号(2              出让   15,292.84   2058/9/12   抵押
      运机                                                业
              0042903 号         号联合厂房)
              川(2020)自贡市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
      自贡                                                工
 3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富川路 3 号(3              出让   13,097.93   2058/9/12   抵押
      运机                                                业
              0042902 号         号联合厂房)
              川(2020)自贡市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
      自贡                                                工
 4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富川路 3 号(4              出让   18,885.61   2058/9/12   抵押
      运机                                                业
              0042906 号         号联合厂房)
              川(2020)自贡市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
      自贡                                                工
 5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富川路 3 号(办             出让   3,580.84    2058/9/12   抵押
      运机                                                业
              0042907 号         公楼)
              川(2020)自贡市   沿滩区高新工业园
      自贡                                                工
 6            不 动 产 权 第     区富川路 3 号(食             出让    780.85     2058/9/12   抵押
      运机                                                业
              0042905 号         堂)
                                 板仓工业集中区
      自贡    自国用(2013)第                            工
 7                               ( 整 合 ) F2-01-03          出让   71,245.91   2063/9/3    抵押
      运机    0110881 号                                  业
                                 地块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
凭证、不动产权证、自贡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合规证明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已
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自有房屋




10
  发行人自有土地的抵押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
同/4. 担保合同”。

                                                 5-2-7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至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现场
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6 项房屋所有权,房屋建
筑面积合计 99,695.5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建筑面积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用途                 2
号                                                                     方式     (m )      权利11

                川(2020)自贡市
        自贡                       沿 滩区 高新 工 业园区富
 1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   自建    33,373.65     抵押
        运机                       川路 3 号(1 号联合厂房)
                0042904 号
                川(2020)自贡市
        自贡                       沿 滩区 高新 工 业园区富
 2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   自建    15,823.83     抵押
        运机                       川路 3 号(2 号联合厂房)
                0042903 号
                川(2020)自贡市
        自贡                       沿 滩区 高新 工 业园区富
 3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   自建    13,827.51     抵押
        运机                       川路 3 号(3 号联合厂房)
                0042902 号
                川(2020)自贡市
        自贡                       沿 滩区 高新 工 业园区富
 4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   自建    19,616.31     抵押
        运机                       川路 3 号(4 号联合厂房)
                0042906 号
                川(2020)自贡市
        自贡                       沿 滩区 高新 工 业园区富
 5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   自建    15,102.09     抵押
        运机                       川路 3 号(办公楼)
                0042907 号
                川(2020)自贡市
        自贡                       沿 滩区 高新 工 业园区富
 6              不 动 产 权 第                                  工业   自建    1,952.19      抵押
        运机                       川路 3 号(食堂)
                0042905 号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具的合规证明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三)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现场查询结
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25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11
  发行人自有房屋的抵押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
同/4. 担保合同”。

                                             5-2-7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胶带机自动清料      实用                          原始
  1     自贡运机                                  ZL 201820063868.X           2018/1/16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薄壁件体积      实用                          原始
  2     自贡运机                                  ZL 201721890194.2           2017/12/29
                    压缩装置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定量      实用                          原始
  3     自贡运机                                  ZL 201721894494.8           2017/12/29
                    分料装置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用涡      实用                          原始
  4     自贡运机                                  ZL 201721368752.9           2017/10/23
                    流抑尘导料槽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5     自贡运机                                  ZL 201720294269.4           2017/3/24
                    用水位探测器        新型                          取得
                    一种无动力托辊      实用                          原始
  6     自贡运机                                  ZL 201720213537.5            2017/3/7
                    清扫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速拆式轴销      实用                          原始
  7     自贡运机                                  ZL 201720213538.X            2017/3/7
                    联轴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8     自贡运机         一种缓冲托辊             ZL 201720213547.9            2017/3/7
                                        新型                          取得
                    一种管带机可调      实用                          原始
  9     自贡运机                                  ZL 201720213548.3            2017/3/7
                    垫肩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0     自贡运机         复合清扫装置             ZL 201720115301.8            2017/2/8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1     自贡运机     分流带式输送机               ZL 201720115302.2            2017/2/8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一体式      实用                          原始
 12     自贡运机                                  ZL 201720024045.1           2017/1/10
                    物料刮刀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多功能      实用                          原始
 13     自贡运机                                  ZL 201720024051.7           2017/1/10
                    移动运输机          新型                          取得
                    一种输送带微动      实用                          原始
 14     自贡运机                                  ZL 201720024054.0           2017/1/10
                    检测器              新型                          取得
                    新型升降带式输      实用                          原始
 15     自贡运机                                  ZL 201621461581.X           2016/12/29
                    送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6     自贡运机     新型旋转输送机               ZL 201621300388.8           2016/11/30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     自贡运机     移动式工作平台               ZL 201621301114.0           2016/11/30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8     自贡运机                                  ZL 201621240374.1           2016/11/17
                    剖分式桁架          新型                          取得
                    并联重型缓冲托      实用                          原始
 19     自贡运机                                  ZL 201621241223.8           2016/11/17
                    辊组                新型                          取得
                    一种小曲率半径      实用                          原始
 20     自贡运机                                  ZL 201621241331.5           2016/11/17
                    转弯带式输送机      新型                          取得

                                         5-2-7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托辊组
                    一种 U 型可调过   实用                          原始
 21     自贡运机                                ZL 201621242036.1           2016/11/17
                    渡托辊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2     自贡运机     弧形托带托辊组             ZL 201621246803.6           2016/11/17
                                      新型                          取得
                    一种无基础管状    实用                          原始
 23     自贡运机                                ZL 201621246848.3           2016/11/17
                    带式输送机桁架    新型                          取得
                    轮式可调过渡下    实用                          原始
 24     自贡运机                                ZL 201620987941.3           2016/8/31
                    托辊              新型                          取得
                    连续回流空气动    实用                          原始
 25     自贡运机                                ZL 201620987943.2           2016/8/31
                    力除尘器          新型                          取得
                    一种空气动力除
                                      实用                          原始
 26     自贡运机    尘器粉尘在线监              ZL 201620987957.4           2016/8/31
                                      新型                          取得
                    控系统
                    一种新型防尘滚    实用                          原始
 27     自贡运机                                ZL 201621000500.6           2016/8/31
                    筒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28     自贡运机    用密封除尘导料              ZL 201621003418.9           2016/8/31
                                      新型                          取得
                    槽装置
                    一种新型物料导    实用                          原始
 29     自贡运机                                ZL 201620106857.6            2016/2/3
                    正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0     自贡运机     重锤箱缓冲平台             ZL 201620081837.8           2016/1/28
                                      新型                          取得
                    新型调心平行下    实用                          原始
 31     自贡运机                                ZL 201620081839.7           2016/1/28
                    托辊              新型                          取得
                    新型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32     自贡运机                                ZL 201620081840.X           2016/1/28
                    桁架支柱          新型                          取得
                    新型槽型调心托    实用                          原始
 33     自贡运机                                ZL 201620081846.7           2016/1/28
                    辊                新型                          取得
                    垂直重锤拉紧装    实用                          原始
 34     自贡运机                                ZL 201620081847.1           2016/1/28
                    置导杆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凹弧    实用                          原始
 35     自贡运机                                ZL 201521134880.8           2015/12/31
                    段防飘带装置      新型                          取得
                    皮带跑偏下调整    实用                          原始
 36     自贡运机                                ZL 201521111606.9           2015/12/29
                    装置              新型                          取得
                    皮带跑偏上调整    实用                          原始
 37     自贡运机                                ZL 201521111607.3           2015/12/29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输送机可移    实用                          原始
 38     自贡运机                                ZL 201521112267.6           2015/12/29
                    动跨越梯          新型                          取得
 39     自贡运机    一种管带机扭管    实用      ZL 201521112694.4   原始    2015/12/29

                                       5-2-7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自动检测装置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40     自贡运机    扭管自动检测装              ZL 201521112699.7           2015/12/29
                                      新型                          取得
                    置
                    一种整体式保温    实用                          原始
 41     自贡运机                                ZL 201521113617.0           2015/12/29
                    带式输送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带行走轮的    实用                          原始
 42     自贡运机                                ZL 201521098287.2           2015/12/25
                    导料槽            新型                          取得
                    一种便捷式侧翻    实用                          原始
 43     自贡运机                                ZL 201521098667.6           2015/12/25
                    导料槽            新型                          取得
                    一种智能电器照    实用                          原始
 44     自贡运机                                ZL 201520918395.3           2015/11/28
                    明控制箱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托辊表    实用                          原始
 45     自贡运机                                ZL 201520817405.4           2015/10/21
                    面强化的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经外表面强    实用                          原始
 46     自贡运机                                ZL 201520817565.9           2015/10/21
                    化的托辊          新型                          取得
                    一种检修照明控    实用                          原始
 47     自贡运机                                ZL 201520738965.0           2015/9/23
                    制箱              新型                          取得
                    一种照明控制电    实用                          原始
 48     自贡运机                                ZL 201520739765.7           2015/9/23
                    路                新型                          取得
                    一种三相四线制    实用                          原始
 49     自贡运机                                ZL 201520739766.1           2015/9/23
                    照明控制电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0     自贡运机     一种照明控制箱             ZL 201520722323.1           2015/9/18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原始
 51     自贡运机                      发明      ZL 201510592297.X           2015/9/17
                    安全保护系统                                    取得
                                      实用                          原始
 52     自贡运机     弹簧缓冲托辊组             ZL 201520718409.7           2015/9/17
                                      新型                          取得
                    一种轴承座紧固    实用                          原始
 53     自贡运机                                ZL 201520718452.3           2015/9/17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自逆止改向    实用                          原始
 54     自贡运机                                ZL 201520719524.6           2015/9/17
                    滚筒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自动    实用                          原始
 55     自贡运机                                ZL 201520649448.6           2015/8/26
                    可调过渡托辊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56     自贡运机     一种重型缓冲床             ZL 201520549140.4           2015/7/27
                                      新型                          取得
                    一种安装输送带                                  原始
 57     自贡运机                      发明      ZL 201510423914.3           2015/7/20
                    用刹车装置                                      取得
                    一种大带宽托辊    实用                          原始
 58     自贡运机                                ZL 201520521888.3           2015/7/20
                    横梁              新型                          取得

                                       5-2-7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一种管状带式输
                                      实用                          原始
 59     自贡运机    送机可调外侧托              ZL 201520509282.8           2015/7/15
                                      新型                          取得
                    带装置
                    一种垂直重锤拉
                    紧装置导向抱      实用                          原始
 60     自贡运机                                ZL 201520509290.2           2015/7/15
                    箍、垂直重锤拉    新型                          取得
                    紧装置
                    电气柜驱潮防尘    实用                          原始
 61     自贡运机                                ZL 201520493314.X            2015/7/9
                    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62     自贡运机         一种缓冲床             ZL 201520466478.3            2015/7/2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63     自贡运机                                ZL 201520412633.3           2015/6/16
                    视频监控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64     自贡运机                                ZL 201520414096.6           2015/6/16
                    安全保护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65     自贡运机     一种视频控制箱             ZL 201520414137.1           2015/6/16
                                      新型                          取得
                    一种视频控制箱    实用                          原始
 66     自贡运机                                ZL 201520410014.0           2015/6/15
                    散热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67     自贡运机         照明控制箱             ZL 201520412889.4           2015/6/15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托辊    实用                          原始
 68     自贡运机                                ZL 201520383939.0            2015/6/4
                    组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69     自贡运机                                ZL 201520257445.8           2015/4/27
                    用夹带辊          新型                          取得
                    一种曲线带式输
                                      实用                          原始
 70     自贡运机    送机水平直线段              ZL 201520212805.2           2015/4/10
                                      新型                          取得
                    结构
                    一种曲线带式输
                                      实用                          原始
 71     自贡运机    送机水平转弯段              ZL 201520213350.6           2015/4/10
                                      新型                          取得
                    结构
                    下沉式深槽型托    实用                          原始
 72     自贡运机                                ZL 201520150738.6           2015/3/17
                    辊组              新型                          取得
                    一种下运带式输    实用                          原始
 73     自贡运机                                ZL 201520005510.8            2015/1/6
                    送机              新型                          取得
                    一种管状带式输    实用                          原始
 74     自贡运机                                ZL 201420834731.1           2014/12/25
                    送机照明设备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75     自贡运机    涨管自动检测装              ZL 201420843782.0           2014/12/25
                                      新型                          取得
                    置

                                       5-2-7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实用                          原始
 76     自贡运机         鼓形滚筒结构             ZL 201420768909.7           2014/12/9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隧洞      实用                          原始
 77     自贡运机                                  ZL 201420770310.7           2014/12/9
                    侧壁支撑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78     自贡运机         运输带清扫器             ZL 201420735846.5           2014/11/28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79     自贡运机    可调高度照明灯                ZL 201420718697.1           2014/11/26
                                        新型                          取得
                    杆
                    料流可控式导料      实用                          原始
 80     自贡运机                                  ZL 201420725055.4           2014/11/26
                    槽                  新型                          取得
                    一种变角拆卸缓      实用                          原始
 81     自贡运机                                  ZL 201420684905.0           2014/11/17
                    冲托辊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大型      实用                          原始
 82     自贡运机                                  ZL 201420671429.9           2014/11/11
                    储带仓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滚筒外圆加      实用                          原始
 83     自贡运机                                  ZL 201420665671.5           2014/11/10
                    工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84     自贡运机                                  ZL 201420638424.6           2014/10/31
                    制动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管状带式输      实用                          原始
 85     自贡运机                                  ZL 201420638964.4           2014/10/31
                    送机调扭托辊组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86     自贡运机    抑尘型导正导料                ZL 201420558038.6           2014/9/26
                                        新型                          取得
                    槽
                    可变槽角过渡托      实用                          原始
 87     自贡运机                                  ZL 201420509905.7            2014/9/5
                    辊组                新型                          取得
                    带跑偏开关头部                                    原始
 88     自贡运机                        发明      ZL 201410419714.6           2014/8/25
                    展带装置                                          取得
                    带跑偏开关头部      实用                          原始
 89     自贡运机                                  ZL 201420479727.8           2014/8/25
                    展带装置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90     自贡运机                                  ZL 201420479999.8           2014/8/25
                    托架式桁架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物料      实用                          原始
 91     自贡运机                                  ZL 201420445743.5            2014/8/8
                    筛选装置            新型                          取得
                    垂直拉紧装置用      实用                          原始
 92     自贡运机                                  ZL 201420413865.6           2014/7/25
                    三角形截面导杆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3     自贡运机     摩擦下调心托辊               ZL 201420282234.5           2014/5/29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4     自贡运机     摩擦上调心托辊               ZL 201420283806.1           2014/5/29
                                        新型                          取得

                                         5-2-8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95     自贡运机                                ZL 201420232249.0            2014/5/8
                    的滚筒清扫器      新型                          取得
                    立体车库起升保    实用                          原始
 96     自贡运机                                ZL 201420220752.4           2014/4/30
                    护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7     自贡运机     一种下调心托辊             ZL 201420194520.6           2014/4/22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8     自贡运机     一种上调心托辊             ZL 201420194526.3           2014/4/22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99     自贡运机                                ZL 201420194761.0           2014/4/21
                    球形下托辊结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的垂直    实用                          原始
 100    自贡运机                                ZL 201420188686.7           2014/4/18
                    重锤拉紧装置      新型                          取得
                    带有机械式自动
                                                                    原始
 101    自贡运机    冷却装置的逆止    发明      ZL 201410115156.4           2014/3/24
                                                                    取得
                    器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02    自贡运机                                ZL 201420132068.0           2014/3/24
                    手摇式调扭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带自冷却系                                  原始
 103    自贡运机                      发明      ZL 201410103196.7           2014/3/20
                    统的逆止装置                                    取得
                    带温度实时监测    实用                          原始
 104    自贡运机                                ZL 201420125740.3           2014/3/20
                    装置的逆止器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地梁    实用                          原始
 105    自贡运机                                ZL 201420014254.4           2014/1/10
                    支柱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并联    实用                          原始
 106    自贡运机                                ZL 201420014276.0           2014/1/10
                    双锤拉紧装置      新型                          取得
                    带式输送机串联    实用                          原始
 107    自贡运机                                ZL 201420014558.0           2014/1/10
                    双锤拉紧装置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原始
 108    自贡运机                      发明      ZL 201310321870.4           2013/7/29
                    滑架式压带装置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09    自贡运机    用腰鼓型托带辊              ZL 201320454972.9           2013/7/29
                                      新型                          取得
                    组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10    自贡运机    螺杆调节顶带装              ZL 201320455124.X           2013/7/29
                                      新型                          取得
                    置
                    曲线带式输送机                                  原始
 111    自贡运机                      发明      ZL 201310287741.8           2013/7/10
                    五托辊组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12    自贡运机                                ZL 201320408066.5           2013/7/10
                    可调窗式托辊组    新型                          取得
 113    自贡运机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ZL 201320408195.4   原始    2013/7/10

                                       5-2-8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专利                          取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类型                          方式
                    车式拉紧缓冲装    新型                          取得
                    置
                    用于输送带的水    实用                          原始
 114     自贡运机                               ZL 201320309143.1           2013/5/31
                    洗烘干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15     自贡运机    铰接式顶带装置             ZL 201320309222.2           2013/5/3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16     自贡运机    密封式受料装置             ZL 201320309693.3           2013/5/31
                                      新型                          取得
                    曲线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17     自贡运机   液压自动控制托              ZL 201320309714.1           2013/5/31
                                      新型                          取得
                    辊
                    长距离越野带式
                                      实用                          原始
 118     自贡运机   输送机复合张紧              ZL 201320297528.0           2013/5/28
                                      新型                          取得
                    装置
                    带电子自动限料
                                      实用                          原始
 119     自贡运机   装置的管状带式              ZL 201320297570.2           2013/5/28
                                      新型                          取得
                    输送机
                    一种自动调心托    实用                          原始
 120     自贡运机                               ZL 201320272613.1           2013/5/20
                    辊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21     自贡运机                               ZL 201320272632.4           2013/5/20
                    缓冲托辊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带式输
                                      实用                          原始
 122     自贡运机   送机的超重型卸              ZL 201220032905.3            2012/2/2
                                      新型                          取得
                    料车
                    带式输送机专用    实用                          原始
 123     自贡运机                               ZL 201220032910.4            2012/2/2
                    检修车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24     自贡运机                               ZL 201020689903.2           2010/12/30
                    悬挂结构          新型                          取得
                    管状带式输送机
                                      实用                          原始
 125     自贡运机   用铰接式压带装              ZL 201020690206.9           2010/12/30
                                      新型                          取得
                    置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现场查询
结果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以合法
方式取得上述专利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 注册商标


                                       5-2-8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现场
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
如下:

                                                      取得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形   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方式
                                                      继受
  1      自贡运机                   第7类    147163          2013.03.01-2023.02.28
                                                      取得

                                                      继受
  2      自贡运机                   第7类    323734          2018.09.20-2028.09.19
                                                      取得

                                             113086   原始
  3      自贡运机                   第7类                    2014.04.28-2024.04.27
                                             30       取得

                                             113086   原始
  4      自贡运机                   第7类                    2014.04.28-2024.04.27
                                             31       取得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
现场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上述注册商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整体移动式油膜喷漆系统、托
辊自动生产线、经济型数控卧式双面铣镗床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合法方
式取得前述设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 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中友机电,具体情况如下:


       1. 2008 年 1 月,设立


       2008 年 1 月 8 日,黄诚与李昭霞共同签署了《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章程》。


                                    5-2-8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8 年 1 月 11 日,自贡市工商局核发“(川工商自字)名称预核内[2008]
第 00231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自贡中友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16 日,四川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方会
验(2008)005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1 月 16 日,中友机电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2008 年 1 月 17 日 , 自 贡 市 工 商 局 向 中 友 机 电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5103000000091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友机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黄诚              600.00             货币              60.00
  2            李昭霞             400.00             货币              40.00
            合 计                1,000.00             —               100.00


       2. 2008 年 12 月,第 1 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1 月 20 日,黄诚、李昭霞分别与运机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黄诚将其所持中友机电 600 万元股权、李昭霞将其所持中友机电 400 万元股
权,分别转让给运机有限。


       2008 年 11 月 26 日,中友机电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述事宜。


       2008 年 11 月 28 日,运机有限就上述事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8 年 12 月 1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中友机电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友机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运机有限           1,000.00            货币              100.00
            合 计                1,000.00             —               100.00




                                       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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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08 年 12 月,第 2 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 18 日,中友机电的唯一股东运机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所
持中友机电 1000 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吴友华(900 万元股权)、曾玉仙(100
万元股权)。


       同日,上述相关方就上述事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吴友华、曾玉
仙就上述事宜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中友机电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友机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吴友华            900.00           货币            90.00
  2           曾玉仙            100.00           货币            10.00
           合 计               1,000.00           —             100.00


       4. 2009 年 2 月,第 3 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 月 19 日,中友机电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吴友华将其所持中友机
电 900 万元股权、曾玉仙将其所持中友机电 100 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运机有限。


       同日,上述相关方就上述事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运机有限就上
述事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2 月 6 日,自贡市工商局就上述事宜向中友机电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友机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运机有限          1,000.00          货币            100.00
           合 计               1,000.00           —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友机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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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671403249W
         住所            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2 号联合厂房)
    法定代表人           何大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输机械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经营范围          自动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 月 17 日至 2038 年 1 月 16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自贡运机               1000              货币          100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友机电工商档案文件、自贡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友
机电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七) 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成都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成都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755966794C
       营业场所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88 号 1 栋 1 单元 4 层 405 号
        负责人           颜宗民
                         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易,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
                         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安装。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11 月 24 日至长期


                                               5-2-8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重庆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重庆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759252166R
       营业场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朝田村 181 号附 13-4 号
        负责人           刘德斌
                         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          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
                         审批前,不得经营。)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2 月 19 日至长期


       3. 昆明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昆明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57199795M
       营业场所          昆明市世纪城咏春苑 7 幢 3 单元 10G 号
        负责人           胡世江
                         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同隶属公司一致


       4. 贵阳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贵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3755375644B


                                              5-2-8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场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关猫冲贵阳天誉城 9 号楼 2 单元 17 层 3 号
        负责人           林俊
       经营范围          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的销售。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 月 8 日至长期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分公司工商档案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 4 家分公司依法设立
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


(八) 租赁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分公司承租房屋 6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坐落
                                                                     成华区华龙路 66 号 2 栋
  1         向先金                           2018.07.01-2020.06.30
                                                                     28 层 2804 号
                                                                     成华区华龙路 66 号 1 栋 3
  2          张洪           成都分公司       2020.06.10-2021.06.09
                                                                     单元 18 楼 1801 号
         成都毓冠众创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88
  3                                          2020.06.08-2021.06.07
         空间有限公司                                                号 1 栋 1 单元 4 层 405 号
                                                                     九龙坡区陈家坪朝田村
  4         游怡君          重庆分公司       2019.07.01-2020.06.30
                                                                     181#13-4#
                                                                     昆明市世纪城咏春苑 7 幢
  5         吴友华          昆明分公司       2017.01.01-2021.12.31
                                                                     3 单元 10G 号
                                                                     云岩区小关猫冲贵阳天誉
  6         王安生          贵阳分公司       2017.01.01-2020.12.31
                                                                     城 9 号楼 2 单元 17 层 3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房
屋未登记备案事宜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分公司权益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分公司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等房屋。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2-8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正在履行的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正在履行的金额在人民币 4000 万元以
上的重大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2. 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正在履行的金额在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
的重大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见附表二。


     3. 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贷款金额
          合同编号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吴友华提供保证
                                                                       担保(合同编号:
                                                                       盐保(2020)001
                                                       2020 年 1 月    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
                                                       22      日 至   自贡亿联置业投
1    51010120200000123   份有限公司自贡        1,000
                                                       2021 年 1 月    资有限公司提供
                         盐都支行
                                                       8日             最高额抵押担保
                                                                       (合同编号:
                                                                       511006202000001
                                                                       77)
                                                                       吴友华提供保证
                                                       2020 年 4 月    担保(合同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
                                                       16      日 至   511001202000241
2    51062020200000086   份有限公司自贡        1,500
                                                       2020 年 7 月    78)
                         盐都支行
                                                       30 日           自贡亿联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提供

                                      5-2-8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贷款金额
          合同编号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
                                                                            (合同编号:
                                                                            511006202000001
                                                                            77)
                                                                            吴友华提供保证
                                                                            担保(合同编号:
                                                                            511001202000308
                                                            2020 年 5 月    21)
                           中国农业银行股
                                                            13      日 至   自贡亿联置业投
3    51060820200000007     份有限公司自贡     20 万美元
                                                            2020 年 9 月    资有限公司提供
                           盐都支行
                                                            24 日           最高额抵押担保
                                                                            (合同编号:
                                                                            511006202000001
                                                                            77)
                                                                            吴友华、曾玉仙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编号:
                                                            2020 年 3 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4)建自小保
     (2020)建自公流 04                                    16      日 至
4                          份有限公司自贡           2,000                   59 号)
     号                                                     2021 年 3 月
                           分行                                             自贡运机提供最
                                                            15 日
                                                                            高额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2020)
                                                                            建自公抵 001 号)
                                                                            吴友华、曾玉仙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合同编号:
                                                            2020 年 3 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4)建自小保
     (2020)建自公流 05                                    26      日 至
5                          份有限公司自贡           2,000                   59 号)
     号                                                     2021 年 1 月
                           分行                                             自贡运机提供最
                                                            25 日
                                                                            高额抵押担保(合
                                                                            同编号:(2020)
                                                                            建自公抵 001 号)


     4. 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5-2-9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担保额度
     合同编号     担保权人                   担保期限                  担保物
号                           (万元)

                                                             川(2020)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为发行人在主合
                                                             0042904 号;川(2020)自贡
                                         同(建设银行与
                                                             市不动产权第 0042903 号;川
                  中国建设               发行人在 2020 年
     (2020)建                                              (2020)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银行股份               5 月 20 日至 2020
1    自 公 抵                24,240.30                       0042902 号;川(2020)自贡
                  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期
     001 号                                                  市不动产权第 0042906 号;川
                  自贡分行               间签订)项下的
                                                             (2020)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一系列债务提供
                                                             0042907 号;川(2020)自贡
                                         最高额抵押担保
                                                             市不动产权第 0042905 号

                                         为发行人在主合
                                         同(中国银行与
                                         发行人在 2018 年
     ZZD18110
                                         11 月 15 日 至
     002 号 及    中国银行                                   自国用(2013)第 0110881
2                            2,208.62    2020 年 11 月 14
     ZZD18110     自贡分行                                   号
                                         日期间签订)项
     002 号补
                                         下的一系列债务
                                         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


     经本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有关合同履行不存在
法律障碍。


(二)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
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除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情况外,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5-2-9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403.09 万元、其他应付款余
额为 251.14 万元。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履约及其他保证金,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付款主要系代扣代缴款(社会保障)、预提费用,均属于发行人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往来,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合并、分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
或分立的情况。


(二) 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减少
注册资本的情况,增资扩股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


(三) 收购或出售资产


     发行人的重大收购资产系收购运机老厂,具体情况如下:


     2000 年 5 月 26 日,自贡市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确定 2000 年自贡市市属
国有特困企业的通知》(自经企(2000)29 号),为切实作好企业扭亏脱困工
作、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以下简称“运机
总厂”)列入自贡市的特困企业。


     2003 年 9 月 11 日,运机总厂召开“改制”专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运
机总厂对外租赁的改制初步方案。


     2003 年 9 月 12 日,运机总厂发布《生产性资产实行整体对外租赁的招标公
告》,向社会企业法人公开招标确定租赁人。


     2003 年 9 月 28 日,运机有限作为租赁人与运机总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5-2-9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3 年 11 月 5 日,运机有限与运机总厂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经营
合同》,确定租赁财产的范围为运机总厂生产部分的生产资产,包括厂房、机器
设备、成品库(部份)、技术、资质、商标、品牌等,租赁期限为三年12。


     2003 年 11 月 13 日,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进一步推
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自委发[2003]48 号),将运机总厂列入“实
施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工作计划表”,主要工作内容为“以盘活资产为基础,积极
筹措改革成本,实施重组改造”。


     2006 年 12 月 29 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
于下达九江船用机械厂等 201 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2006]21 号),确认
运机总厂破产项目已经国务院同意。


     2008 年 11 月 13 日,运机总厂召开第八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自
贡运输机械总厂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2008 年 11 月 17 日,运机总厂向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
《关于实施企业政策性破产的请示》(总厂发[2008]第 21 号)。


     2008 年 11 月 20 日,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自
贡运输机械总厂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自国资委[2008]148 号),经研究同
意运机总厂实施政策性破产。


     2008 年 11 月 26 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运机总厂关于破产的申
请。


     2008 年 12 月 2 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自
破字第 2-2 号),经审查认为,由于申请人运机总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宣
告运机总厂破产。


     2009 年 1 月 15 日,鉴于运机总厂已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
其破产财产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全部接管,运机总厂

12
  2005 年 5 月 16 日,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延长
租赁经营期限的函》(自国资函[2005]4 号),同意运机总厂关于延长租赁经营期限的意见,即租赁经营
合同自 2003 年 9 月 28 日至 2011 年 9 月 27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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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破产管理人与运机有限重新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租赁期限至破产企业财产依
法处置为止。


     2009 年 2 月 10 月,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向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报《关于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请示》(自国资委[2008]148 号),运机总
厂委托四川协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运机总厂资产实施整体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2 月 2 日,评估资产为 52,607,914.58 元,负债为 131,015,928.17 元,净
资产为-78,408,013.59 元。


     2009 年 2 月 18 日,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四川
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破产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自国资函[2009]9 号),
经审核,对上述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有效期为一年。


     2009 年 3 月 8 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自
民破字第 2-5 号),对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变现方案予以确认,
即运机总厂破产财产首先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变价出售,拍卖未果的,可采用整体
或分拆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出售。


     同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自民破字第 2-6
号),对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


     同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自民破字第 2-7
号),对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予以确认。


     2009 年 6 月 15 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复》((2008)自民破字
第 2 号批 4 号),同意四川锐佳拍卖有限公司为运机总厂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机构。


     2009 年 8 月 11 日,四川锐佳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锐成
确(2009)字第 0811 号),确认运机有限通过公开竞价成交拍卖标的(运机总
厂破产企业财产),成交价为 4040 万元。


     同日,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与运机有限就上述事宜签订《自贡运输机械总厂
破产企业财产资产转让协议》。


     2009 年 8 月 17 日,自贡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自产鉴(Q-0904)
号),确认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有效。

                                   5-2-9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1 年 3 月 31 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复》((2008)自民破字
第 2 号批 6 号),鉴于运机总厂破产财产在移交过户中存在土地、房屋、机器设
备等破产财产的漏评、错评以及重复评估,同意运机总厂破产管理人将其与运机
有限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从 4040 万元调整为 36,670,259.04 元。


       2012 年 5 月 25 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08)自
民破字第 2 号),裁定终结运机总厂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向运机总厂原登记
机关办理该企业的注销登记,终止其法人资格。


       2012 年 7 月 25 日,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四川省自
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复函》(自国资函[2012]36 号),对
运机有限与运机总厂之间租赁经营合同的签署程序、租金的确定等有关情况,对
运机有限购买运机总厂破产财产及运机总厂政策性破产的相关事项,均予以确
认。


     2012 年 9 月 10 日,自贡市工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川工商
自字)登记内销字[2012]第 078028 号),准予运机总厂注销登记。


     2013 年 12 月 29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函》(川府函[2013]324 号),经确认,
运机有限与运机总厂之间的租赁事项和运机有限收购运机总厂破产财产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运机总厂职工权益和国有资产处置已经自贡市人民政
府确认,规范有效。


(四) 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订
       1. 发行人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




                                    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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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6 月 10 日,自贡运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
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在自贡市工
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2. 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订


     (1)2017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经营范围、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自贡市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2)2017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
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在自贡市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3)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自贡市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股东、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订已履行法定程序,
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工

                                   5-2-9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经发行人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所述,发行人
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
事规则(上市后适用)》,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
用)》。


     发行人目前适用及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会议的召集、会
议的提案与通知、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4.28
    2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06.24
    3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09.05
    4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11.21
    5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12.26
    6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05.30

                                            5-2-9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7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08.30
    8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019.03.09
    9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03.29
   10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12.26


     2. 董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04.10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05.31
    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08.19
    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11.05
    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11.21
    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12.11
    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04.25
    8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08.14
    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08.30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10.18
   1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02.16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9.03.14
   13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12.09


     3. 监事会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04.05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06.08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11.05
    4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11.21
    5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04.25
    6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10.18
    7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02.16
    8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03.14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
件,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
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2-98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友华                        董事长
      2                  何大利                     董事、总经理
      3                  龚欣荣                    董事、副总经理
      4                  周昊楠                         董事
      5                  唐稼松                       独立董事
      6                  宋伟刚                       独立董事
      7                  蒲小川                       独立董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监事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叶茂奇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                 陈益发                      监事
           3                    刘冬                      监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何大利                     总经理
           2                 龚欣荣                    副总经理
           3                 邓继红                    副总经理
           4                 刘顺清                    副总经理
           5                 罗陆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                    范茉                    财务总监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
     1. 发行人董事近三年的变化




                                       5-2-9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吴友华、何大利、龚欣荣、孟文琦、
傅涛、孙鹏、孟文俊、袁道平、蒲小川,其中孟文俊、袁道平、蒲小川为独立董
事。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孟文琦、
傅涛辞去董事职务,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数由 9 名调整为 7 名。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友华、
何大利、龚欣荣、周昊楠、唐稼松、韩刚、蒲小川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其中唐稼松、韩刚、蒲小川为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韩刚辞
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宋伟刚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


       2. 发行人监事近三年的变化


       报告期初,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叶茂奇、张翼、范力,其中叶茂奇为职
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变化的具体情况
如下: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张翼辞
去监事职务,选举陈益发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新成员。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冬、
陈益发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叶茂奇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


     报告期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何大利任总经理,龚欣荣、邓继红、
刘顺清任副总经理,罗陆平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聘请罗陆
平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罗陆平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请范茉任财务总
监。



                                    5-2-10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吴友华一
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何大利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总经理,龚欣荣一直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和副总经理,近三年未发生变化,确保了发行人日常决策及经营
管理的稳定性。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
质性障碍。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提供的简历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目前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唐稼松),独立董事的人数、组成、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正在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17%、16%、13%、11%、10%、9%、
  2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
                                                   6%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4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正在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
       1. 所得税优惠




                                      5-2-10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
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中友机电自 2019 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成都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贵阳分公司、昆明分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故企业
所得税适用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环保型立体双向全封闭物料输送系统研制        50.00       50.00          —
     2019 年第一批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50.00        —            —
      自贡市 2017 年工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奖励       30.00        —            —
           招用退伍军人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21.60        —            —
2018 年度高新区民营经济工业纳税十强企业奖励资
                                                   20.00        —            —
金
       自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 年稳岗补贴        15.69        —            —
2019 年自贡市工业发展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15.20        —            —
     2018 年高新区促进企业升规和上台阶奖励资金     15.00        —            —
               2018 年度新增用电补助               12.46        —            —
         DKG 系列带式输送机智能监控系统            5.00         —            —
超长全封闭空间转弯曲线带式输送机在最高海拔高
                                                    —         62.50        150.00
度的应用


                                       5-2-10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第一批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
                                                      —         47.80          —
知
         管状带式输送机滑架式压带装置专利             —         20.00          —
超大运量管状带式输送机在港口-钢厂直通联运中的
                                                      —         15.00         15.00
研究应用产业化
                         专利奖                       —         12.70         21.10
                     稳岗补贴                         —         12.22         15.59
     自然导向 U 型槽角曲线带式输送机系列开发          —         4.00          4.00
 管状带式输送机可调窗式托辊组应用及实施项目           —         4.00          4.00
           2016 年工业综合实力十强奖励                —          —           25.00
     超长距离管状带式输送机关键技术应用产业化         —          —           20.00
                   建设补助奖金                       —          —           15.00
       曲线带式输送机专利系列组合应用及实施           —          —           5.00
                         其他                        15.83       5.04          11.97
                         合 计                      250.78      233.26        286.66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合
法、有效。
(三) 完税证明


       2020 年 1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区税务局出具了《证
明》,确认自贡运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一直严格遵守国家
和地方有关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按时申报、足额缴
纳各项税款,不存在任何拖欠、漏缴、偷逃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本局的行政处
罚,亦不存在正在被调查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与本局不存在任何有关税
务的争议”。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1. 自贡运机现持有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核发的《排放污
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0300694828522T001V),有效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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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贡运机现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218E33261R0M),认证标准为 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认证范围为 TD75 型(500mm-1400mm)、DX 型
(800mm-2400mm)、DTII 型(500mm-2000mm)、DJ 型(500mm-800mm)、
DG 型(Φ150mm-Φ500mm)带式输送机的设计、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
期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3. 经本所律师查询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13,未发现自贡运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4. 2020 年 1 月 13 日,自贡市高新区环境与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
认自贡运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
告期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备案文件,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


(三)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1. 自贡运机现持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117E38403R1M/5100),认证标准为 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认证范围为 DTII、DT75、DX、DG、DJ 型带式输
送机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


        2. 2020 年 1 月 2 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自贡运
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和因此受到处罚记录。


13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地址:http://www.zg.gov.cn/web/s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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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标准,报告期内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四) 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1. 自贡运机现持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核发的编
号为“(川)JZ 安许证字[2015]000351”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


     2. 2020 年 1 月 13 日,自贡市高新区环境与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
认自贡运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有关安全
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五)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在册员工共计 790 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与该等
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


     2020 年 1 月 8 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确认自
贡运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劳动用工事宜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8 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中
友机电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劳动用工事宜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发行人的社会保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在
自 贡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开 立 社 会 保 险 账 户 ( 编 号 : 900004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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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027615),并已在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编号:
01991735、01992251)。


     2020 年 1 月 8 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确认自贡
运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有关部门处罚
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8 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确认中友
机电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有关部门
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8 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确认自
贡运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缴存事宜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 年 1 月 8 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中
友机电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缴存事宜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一、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本人将
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
相关费用。二、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需要为员工补缴
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则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因
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友机电)
已与其在册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与该等员工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
关系或劳务关系;(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少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的瑕疵,但鉴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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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前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备案
号                 资金(万元)
      大规格管
      带机数字                    川      投          资   备
 1    化加工生       5,000.00     【2019-510323-34-03-333208】   自环准许[2018]81 号
      产线技术                    JXQB-0013 号
      改造项目
      物料输送
      成套装备
      远程数据                    川      投          资   备
 2    采集分析       4,000.00     【2019-510323-34-03-333214】   自环准许[2018] 78 号
      控制系统                    JXQB-0014 号
      应用产业
      化项目
      露天大运
      量节能环
                                  川      投          资   备
      保输送装
 3                   39,000.00    【2019-510323-34-03-338780】   自环准许[2018]80 号
      备智能化
                                  FGWB-0028 号
      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西南运输
                                  川      投          资   备
      机械技术
 4                   2,500.00     【2019-510323-34-03-338801】   20185103000100000390
      研发中心
                                  FGWB-0029 号
      项目
      补充流动
 5                   12,500.00                   —                      —
         资金
     合 计           63,000.00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述第 1-3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用地已经
依法取得“自国用(2013)第 0110881 号”土地权证,上述第 4 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涉用房已经与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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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业务发展总体目标系“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并具时代气
息、时代文化的现代化输送机械制造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总体目标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发
行人的业务发展总体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 与贵州省习水县天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以贵州省习水县天星煤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四
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全面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
同义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 2,099,280 元及利息。


     2016 年 6 月 1 日,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 0311 民
初 28 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欠原告货款 2,099,280 元,从 2016 年 8 月起至
2017 年 8 月 20 日前偿清。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贵州省习水县天星煤
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9.30 万元,发行人已计提坏账准备 84.54 万元。


     2.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9 年 10 月 16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青 01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
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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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 3 号之三”《通知书》,要求各位债权人在 2019 年 11 月 17 日前向青海盐湖
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作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向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的相关材料,申报债权总金额
为 13,615,732.5 元。


     目前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仍在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175.20 万元,发行人已计提坏账准备 1,124.44 万元。


     3. 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四川
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发行人已履行完毕其与成都攀成钢冶金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省盐亭活性白土有限责任公司膨润土生产线搬迁
改造项目皮带机系统设备设计及供货合同》中的义务。根据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
限公司与成都攀成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吸收合并
协议,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已全部吸收合并成都攀成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的债权债务,成都攀成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应由攀钢集
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履行。因此请求判令被告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给付发
行人剩余货款 226,800 元及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还清款项之日起按照年息 6%
计算的相应利息。


     2020 年 5 月 27 日,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0311
民初 1993 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欠原告货款 226,800 元,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70,000 元,2020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70,000 元,剩余 86,800 元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前付清。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1.44 万元,发行人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4. 与海力立、杨如梅、何志刚、沛县诚昊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交通事故货损纠纷案


                                    5-2-109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以海力立、何志刚、杨如梅、沛县诚昊运输有限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为被告,向青海省格尔
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发行人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被告海力立(驾驶员)
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毁损,被告杨如梅、何志刚分别作为事故车辆的名义登记人
和实际所有人,且事故车辆的挂车登记在被告沛县诚昊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并在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处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
险。因此请求判令被告海力立、何志刚、杨如梅、沛县诚昊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货
损共计 222,700 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在承
保范围内优先赔付发行人上述损失。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余额已基本计提坏账准
备,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法律障
碍。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中友机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情况
如下:


     2018 年 8 月 21 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陈岚与罗德义、吴
友华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陈岚提出主要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被告罗德义
归还借款人民币 7,650,000 元,并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起按月息 2%的标准支付利
息至还清本金为止;2. 判令被告罗德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50,000 元;3. 判令
被告吴友华对被告罗德义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8 年 12 月 17 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 0304
民初 215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罗德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陈岚借款本金 645 万元及利息;被告吴友华对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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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5 月 8 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03 民终 269
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2018)川 0304 民
初 2159 号”民事判决;罗德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岚借款本金 765
万元并支付利息;吴友华对上述借款本息向陈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 年 8 月 20 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 0304
执 511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吴友华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荣县
旭阳镇健康路 118-23-201 号(房产证:00042526)的房屋;拍卖被执行人吴友
华所有的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咏春苑 7 幢 3 单元 10G 号房屋以及坐落于
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咏春苑地下车库 312 号车位。


     目前本案尚未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不涉及发行人以及吴友华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除吴友华之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的股
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制作,但对其作了总括性的
审阅,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相关内容作了特别审查。


     (二)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
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11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


     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的内容适当。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
交所的审核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5-2-11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2-11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表一: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签署时间
 号                                                                                                                   (万元)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                        重庆港主城港区果园作业区散货工艺项目一期技改工程带式输
     1                                     自贡运机                                                                    4,980.33        2019/2
         院有限公司                                      送机及配套设备制造及安装采购合同
     2     攀枝花杰地科技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攀枝花杰地科技有限公司胶带输送机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       4,050.00        2019/5
         Winning Consortium Railway                                                                                   2,188.00 万
     3                                     自贡运机            赢联盟几内亚铁路项目皮带机及附属设备买卖合同                            2019/6
         Guinea SAU                                                                                                      美元
     4     重庆中易采工贸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设计、制作、安装合同                       5,347.5414       2019/7
                                                         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印尼二期不锈钢一体化综合项目(码头到
     5        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14,590.00        2019/8
                                                         炼钢厂管带机设备)买卖合同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炼钢连铸系统熔剂破碎及转供工程
     6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4,398.00       2019/10
                                                         管状带式输送机(设计、采购及安装)合同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日产 4000 顿熟料水泥生产线(减量置换)
     7        铜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4,209.66        2020/3
                                                         项目石灰石输送设备及安装合同书
         巫山县恒川石料加工有限公                        巫山县恒川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时产 7000t/h 建筑骨料矿山至码头
     8                                     自贡运机                                                                    5,130.00        2020/4
         司                                              5.1KM 全密封皮带廊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承揽合同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铁前物流智能升级改造项
     9                                     自贡运机                                                                    5,330.00        2020/5
         司                                              目管状输送皮带机总承包工程




14
     系预估合同金额,最终合同金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11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表二: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署主体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签署时间
     1         南京安纳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买卖合同            288.00         2017/4
                                                                                                           15
     2            成都能峰电气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439.00          2018/7
     3          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245.50         2019/4
     4            北京致凡科技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234.60         2019/8
     5          青岛博洋至诚工贸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566.55         2019/9
     6          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1,024.08        2019/9
     7          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285.65         2019/9
     8       SEW-传动设备(西安)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销售合同            409.00        2019/12
     9        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577.20         2020/4
     10           成都能峰电气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264.00         2020/5
     11    中德(扬州)输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自贡运机                工业品买卖合同        827.33         2020/5




15
     2019 年 4 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变更协议,合同金额变更为 427.65 万元。

                                                                           5-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