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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4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 2022 年第 4 次
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
料,我们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我
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龙源电力相关人员进行了
询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
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
进作用,认为公司基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收情况的变化对
协议做出的调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新的
协议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
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龙源电力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
议签署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协议的签署,并同意将该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分析了
可能出现的影响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
的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较为全面且具有可行性,有助于
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魏明德、高德步、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