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5,120,525.9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
100,499.47 50,000.00
扩产项目 限公司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 17,921.59 10,000.00
技有限公司
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
91,047.41 62,000.00 康冠科技
心项目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
25,480.93 10,000.00 康冠科技
心建设项目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
21,116.82 7,996.90 康冠科技
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康冠科技
合计 316,066.21 199,996.90 -
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
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
100,499.47 50,000.00
扩产项目 公司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 17,921.59 10,000.00
有限公司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
82,323.73 62,000.00 康冠科技、香港康冠
(一期)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
25,480.93 10,000.00 康冠科技
心建设项目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
21,116.82 7,996.90 康冠科技
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康冠科技
合计 307,342.54 199,996.90 -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
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
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
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
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
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