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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00 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8.8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共
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75,089,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5,120,525.9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68,974.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余额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注)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
 1                              50,000.00        41,965.43       8,273.97          83.93%
          产品扩产项目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
 2                              10,000.00         1,513.98       8,802.29          15.14%
              项目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
 3                              62,000.00         1,145.30      62,536.96           1.85%
          目(一期)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
 4                              10,000.00          893.25        9,251.32           8.93%
          务中心建设项目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
 5                               7,996.90         1,604.74       6,514.55          20.07%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2.97         100.00%

              总计             199,996.90       107,122.70      95,382.06          53.56%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专户余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
 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
 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为了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5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825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