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明利: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明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26.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0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7,490.7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89.24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2]第 5-0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分别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
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1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
资金存储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
   1                                               29,941.88     16,196.89
        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
        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
   2                                               32,151.82     17,392.35
        目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3                                               46,619.93       2,000.00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10,000.00
                     合 计                      153,713.63       45,589.2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
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
益。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
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

    2、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品种,不得
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3
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
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
                                    4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
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
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                        孙守恒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